23日,本報C03版報道了市民在歷城區婚姻登記處大廳內一家結婚產業服務中心被收取“查檔費”一事,當時相關負責人的答復說這只是一個偶發事件,錯收的費用已退回。而報道發出后,記者又連續接到多位市民反映,稱近段時間他們在歷城區婚姻登記處大廳開具婚姻登記證明、補辦結婚證等業務時,也被收取了“查檔費”。而據歷城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稱,目前得知,這一服務中心已經收取了46位市民的“查檔費”,已退回35個。
文/片 本報記者 劉雅菲 實習生 朱文敏
市民反映:我也被收了 “查檔費”
29日,市民孫先生說,他在本月17日到歷城區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在窗口咨詢后,被要求先到一墻之隔的一個服務窗口復印繳費。在該復印窗口,孫先生被收取了30元的“查檔費”加2元的復印費,并且拿到了一個蓋有一家結婚產業服務中心財務專用章的收據。看到本報報道后,孫先生給12345市民服務熱線打去了電話,第二天,就有一個工作人員給他送回了30元錢,并且要求他開了一個收條。
在23日的報道中,市民溫先生因為要辦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準生證),前往歷城區婚姻登記處開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卻被收取了30元的“查檔費”。
據了解,這項費用早在兩年前就已經被禁止。據歷城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稱,收取該項費用的這家服務中心并不隸屬于他們,僅僅是租用他們的場地,對收取“查檔費”一事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