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1月1日訊(記者 許乃丹) 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苗某一直強占他人住房近50年,經過法院多次調解,仍然拒不搬出。11月1日,市南法院執行局人員來到黃縣路21號,苗某未見蹤影,執行人員將其所占兩間房屋內的生活用品全部搬出,進行強制騰房。
早在2000年市南法院就下達了民事調解書,要求苗某三個月內將強占趙某的位于黃縣路21號二樓的16戶、20戶兩間房子騰出,但苗某一直拒不騰交,也不按照調解協議給趙某交房租。2013年11月1日上午9時許,市南法院執行人員請來了搬家公司來到黃縣路21號依法強制騰房。執行人員來到二樓,在搬家公司工作人員幫助下,用錘頭和鐵鉗等工具撬開了螺絲釘,順利打開了兩間房門。其中一間30平方米左右的房間內,擺放著雙人床、柜子等家具,桌上還放著一個魚缸,里面養著金魚。另一間房子里擺放著燃具、空調等物品。兩間房內雖然沒有人,被執行人及家人也不在場,但可以看出房間內仍有人居住。執行人員對房間物品逐一封存、登記,隨后抬出房間。
“我們的母親今年7月已經去世了,去世前念念不忘要把房子要回來。”申請人趙某的兒子和女兒說,以前考慮到被執行人苗某的年紀較大,趙某一家遲遲沒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兩家人一個住樓上,一個住樓下,一直相安無事。可今年8月,76歲的苗某迫于騰房的壓力從該房子內搬出,沒想到苗某的兒子和兒媳竟然住了進來。“老人住一住也就罷了,現在下一輩的人也住了進來,難道他們家要世世代代住在別人的房子里嗎?”趙某的女兒說,為了讓苗某一家盡快騰房,他們專門在該房屋后面提供了一處平房,供對方將家具等物品暫時放置。
據記者了解,自1967年開始,由于歷史遺留問題,趙某位于黃縣路21號的16戶、20戶房屋一直被苗某占用,1990年10月25日,青島市房產管理局將該住房的產權發還趙某,并通知苗某盡快騰房,但苗某一直拒絕騰交。為此,1999年,趙某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苗某騰房。經過市南法院調解,苗某表示愿意配合趙某,自調解書生效后三個月內將房屋騰出。但直到現在,該房屋一直沒有騰出來。
市南法院執行局高副局長介紹,被執行人苗某1937年出生,年齡較大,身體也不好,2007年前,由于苗某沒有房子居住,不具備執行條件,所以一直沒有強制騰房。2000年1月,市中院下達了一個關于落實政策房屋案件如何審理的暫行規定,根據規定要求,這類房屋判決騰交的先中止執行。2013年8月,苗某搬到其他房子居住,該案件已具備強制騰房的條件。高副局長表示,對于平房內的家具等物品,市南法院將及時通知苗某一家將物品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