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黃黎 實習生 戚本英
“我是天橋區車站北街的老戶,當年因為片區改造,我們40多戶居民都遷出去了。今年5月起,街坊們陸續回遷,我卻遲遲回不去。”近日,市民劉先生致電記者反映。
晴天霹靂 聽到“近40萬房款沒交” 一下懵了
1988年起,劉先生就住在車站北街附近,2010年趕上沃家片區改造,他和大家一樣,開始搬遷。“如今我在歷城區工業北路附近住,本想著等新房蓋好后就回去,現在卻不能如愿以償。”
劉先生說,今年8月前后,有人通知他說可以回遷了。“我現場簽了有關協議,也拿到了‘確認書’。就當我準備高高興興回家時,卻被告知無法拿鑰匙。”他告訴記者,后來才聽說,“原來是因為自家的近40萬購房款沒交,當時我一下懵了,怎么會這樣?”
根據劉先生提供的“拆遷暫安置協議”,記者看到當年的協議上寫著,劉先生家房子中有證房屋面積為47.84平方米,房款23萬多元。協議上提到,“因被拆遷房屋存在產權糾紛……待被拆遷房屋糾紛當事人通過協商、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后……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或已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書、判決書進行固定安置”。
此外協議上還寫著,無證房屋面積為200多平方米。“當時約定的補償款為近40萬,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回購房屋。我選擇了后者,這次要交的就是這套房,沒想到卡在房款上了。”
一問究竟 開發商說錢已支付 包括我的近40萬嗎?
劉先生找到了開發商濟南冠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想一問究竟。“開發商告訴我,當年拆遷時,他們已打了3500多萬給天橋區舊城改造指揮部,拆遷補償款、過渡安置費等都包括在其中。”他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表格,“這是開發商當時給我的,上面記錄著車站北街片區當年的一些收支明細。”記者看到,劉先生名字后面支出金額一欄中,寫著“32880”這個數字。“這意味著有關部門支付給我的也就3萬多元,和我拆遷協議上的嚴重不符,這個數字到底怎么算出來的?”他說。“開發商告訴我,當年的拆遷補償款中是否包括了那近40萬,這錢如今用在何處了,他們也不清楚。”劉先生告訴記者,開發商說他們是按有關部門的結算結果支付的,為什么對不上賬,他們也很納悶。他們將專門去天橋區舊城改造指揮部仔細核對原始賬目,之后作出進一步安排。
重重疑惑 指揮部承認近40萬沒給我 錢哪去了
劉先生說,近40萬要么應發給他,要么應打給開發商,但兩邊目前都沒收到。“我去天橋區舊城改造指揮部跑了一趟,相關負責人承認,這近40萬確實沒打給我。他們表示,這錢肯定不會少,他們正對當年的一些原始憑證等進行梳理。如果發現當年開發商打來的錢不包括那近40萬,將由開發商將這部分費用補齊,之后再和居民簽訂合同。若證明當年支付的錢中包括了我那近40萬,他們將協調開發商共同解決問題,讓我不必過于擔心。可我怎能不擔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