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萬元現金辦理了三年定期存款,還有倆月到期時辦理了更名 ,結果定期利率全變成活期,足足少了1萬多元利息。近日,黃島市民郭女士因不熟悉銀行業務遭受經濟損失,她提出工作人員未提前告知應該為此事負責,希望銀行能支付兩年的定期利息,剩余的按照活期利率計息。她多次找到銀行,對方表示愿意出3000元補償,但遭到郭女士拒絕。
更名“更”沒1萬多利息
“簡直要人命了 ,就改了個名字,結果少了一萬多利息。”18日上午,郭女士向本報求助,今年10月29日,她帶著兩張存折到黃島區香江路郵政儲蓄銀行長江路支行辦理更名業務。“兩張存折三筆存款一共是9萬元,存的是三年定期,戶主是我姐姐,現在要改成我的名字。”郭女士說,辦理之前,她還專門聯系了該儲蓄所的一位負責人,對方痛快地表示可以辦理。到儲蓄所后,大堂經理將其指引到一處柜臺窗口前,郭女士說明來意并出具了相關證件,工作人員迅速為其辦理了更名手續。
“當時我還不知道利息已經少了,直到后來去別的銀行辦理更名。”郭女士說,在另外一家銀行同樣辦理更名手續時,工作人員表示因存折三年定期未到期,如果此時更名,前面的定期利率也將變為活期利率。聽到這,郭女士趕緊找出銀行的存折查看,發現9萬元存款存了快三年只有889.89元利息,而按照當時存款的三年定期年利率4.15%計算,利率應為11205元。
銀行員工未提前告知
郭女士立即返回郵政儲蓄銀行長江路支行,但此時銀行已經下班。次日一早,郭女士在女兒陪同下再次來到銀行希望予以更改,工作人員表示已經記錄系統無法更改。
郭女士及女兒對工作人員的說法非常不滿意,“我們這三筆存款都是還有倆月就到期了,我連字都不識幾個,哪知道更名就變成活期了,如果銀行提前告訴我,我說什么也不會辦了。”郭女士懊惱道。
記者從郭女士的存折業務單據上注意到,其中一張2011年1月16日開戶的存折上,分別有2萬元、3萬元兩筆存款;另一張2011年1月20日開戶的存折上有4萬元存款。三筆存款的存期均為三年,因還有倆月才到期,更名后三筆存款均從定期改為活期,利率也從當時存款時的年利率4.15%變成0.35%。
郭女士認為,銀行工作人員在其辦理更名業務時未提前告知相關利害,導致其白白損失萬元利息,銀行方面應承擔全部責任,補償這筆費用。
希望補償兩年定期利息
“郵政儲蓄銀行負責人一直和我說,他們會將此事向上級部門反映,爭取給個滿意的答復。可現在半個多月過去了 ,還沒有結果。”郭女士告訴記者。
18日上午,郭女士跟女兒來到郵政儲蓄銀行開發區支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愿意支付3000元作為對郭女士的補償。“他們承認自己有工作失誤,但也強調我自己也有很大的責任,所以提出一個平分責任的解決辦法。”郭女士說,對此她和女兒都表示不能接受。她希望銀行能支付兩年的定期利息,剩余的按照活期利率計息,但未獲得銀行批轉。
18日下午,記者聯系到郵政儲蓄銀行長江路支行負責人謝經理,對方表示正在與郭女士就此事協商解決,但對于事件本身不能透露相關情況,需要匯報上級領導后再行答復記者。但直至18日19時,記者未接到銀行方面的任何電話。郭女士母女倆也是在銀行大廳等到銀行下班,沒有進一步的結果,無奈離開。
律師稱銀行應提前告知
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谷元山律師表示,該事件中,當事人郭女士本身文化水平有限,在辦理更名業務時不知道相關利害是完全合乎情理的,而銀行工作人員作為專業的金融工作者,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且有義務在用戶辦理相關業務時告知其利害關系。
谷元山認為,如果銀行工作人員提前告知,而客戶依然堅持辦理,則銀行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而銀行沒有盡到告知義務,造成儲戶損失,銀行方面應承擔主要甚至是全部責任。如果儲戶對銀行的后續處理結果不滿,可以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訴銀行。記者 景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