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濱州12月26日訊近日,濱州齊魯網接到市民反映,在濱州市無棣一中上學的孩子放假回來說“學校讓家長辦一部中國電信手機,需要交納200元錢,每個月扣月租22元錢,必須簽訂3年使用協議,若不辦理,以后學生不能在校內吃飯、買藥、打水等”。
有家長提出質疑說“中央三令五申的要求減輕學生負擔,減少我們家長的壓力,為什么無棣一中卻背道而馳,同樣是學校,為什么我縣二中不辦理?學校教學年年倒數,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教書育人上,卻通過信息化建設變相謀取利益,對此事你們進行了社會公示了嗎?征求我們家長的同意了嗎?而且我們都已經有使用多年的號碼,難道因為學校的一己私利而要求我們換號嗎?”
齊魯網記者聯系到無棣一中核實問題,無棣一中一位劉姓老師解釋說無棣一中在校園內推廣電信公司的校園一卡通業務,目的是為了不允許學生帶手機。劉老師說“學校花費了大量資金和時間推行校園一卡通,是為了方便學生,只需家長花費200元錢,就可以在校園內得到一部電信手機,與IC卡綁定在一起,此卡有三項功能,一項是通訊;一項是校園內消費,用作打飯、超市消費等;再者就是當孩子進入校門時,家長的手機上就會收到一條‘孩子安全進校門’的提示短信”。學校一再強調,學校沒有強制學生辦理電信一卡通,提倡自愿辦理,自主選擇通訊運營商,學校沒有任何強制規定。
在齊魯網濱州論壇里,關于電信一卡通的討論熱火朝天,學生家長一片質疑之聲。電信一卡通進校園,是真的方便學生還是給學生增加負擔呢?是自愿辦理還是強制推銷呢?假如是自愿辦理就合理合法嗎?
就此事齊魯網記者咨詢英天律師事務所王律師。王律師答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八條及《普通高級中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普通高中除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以外,未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聯合批準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也就是說學校未經相關部門的批準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或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變相謀取利益。
如果無棣一中的上述行為未經過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不可以向學生推廣辦理電信一卡通等相關業務,更不可以以信息化建設的名義從中謀取利益。針對無棣一中的情況,家長可以向相關主管教育主管部門舉報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