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春節煙花爆竹限售區域確定
春節臨近,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到來,為確保2014年春節期間全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聊城市安監局已完成對全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審批及規劃,并確定限售區域。據悉,城區東昌路等多條主干道兩側及多處繁華地段,將禁售煙花爆竹。
安監部門》 全市零售網點控制在2000個左右
23日,聊城市安監局工礦商貿科科長萬祥寬介紹,聊城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審批是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原則進行。同時,根據國家新頒布實施的有關辦法,今年在審批條件上格外嚴格,尤其明確了"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規定。
目前,2014年聊城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已發放完畢,今年全市零售網點總量控制在2000個左右。其中,東昌府區約500個(聊城城區180個),其他縣(市、區)零售網點數量也根據本轄區內人口數量、市場需求量等情況從嚴控制。
據了解,零售經營許可證分為常年和臨時兩種。常年零售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1年;臨時零售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約為45天,今年銷售截至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正月二十左右。
聊城城區內不得在東昌路(東轉盤至火車站)、柳園路(閘口至興華路)主干道兩側、利民西路兩側、鐵塔商場、香江大市場和育新街、前許街等繁華地段設置零售網點。禁止在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居民樓內設置零售網點,并嚴禁集中、連片設置零售網點。
全市零售網點必須從本轄區內具有批發經營許可資質的批發公司采購煙花爆竹。
批發企業》 購銷檔案將留存3年備查
萬科長介紹說,根據要求,聊城市的煙花爆竹采購、批發業務必須由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公司負責,各批發公司嚴禁跨區域銷售。
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必須負責向零售網點配送煙花爆竹產品,配送數量要根據零售網點實際情況及儲存許可核定量分批、定量配送,不得超過零售網點儲存許可核定的最大儲存量。不得向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批發、銷售煙花爆竹產品。嚴禁超許可范圍經營。
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必須按國家相關標準,批發、銷售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的煙花爆竹產品。批發、銷售的產品內包裝上必須標注有產品名稱、產品級別、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警示語、燃放說明、含藥量。且內、外包裝上必須粘貼由市安監局統一監制的專用外封簽和防偽碼標簽,否則視為違規經營,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必須建立并嚴格執行采購、銷售流向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購銷檔案,并留存3年備查。必須與零售網點簽訂"煙花爆竹銷售安全協議",規范購銷雙方行為,且在許可證過期后10天內,負責將臨時零售網點的剩余產品收回或代為保存,并實行統一保管。
零售網點》 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
萬科長表示,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如含氯酸鉀的煙花爆竹產品、假冒產品、"三無"產品,及拉炮、摔炮、打火紙、月旅行、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及無規則飛行軌跡的煙花爆竹產品等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
且不得采購、儲存和銷售禮花彈等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也不得采購、儲存和銷售煙火藥、黑火藥、引火線。同時,不得向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產品。
零售點必須懸掛 "2014年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條幅,必須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懸掛在銷售點明顯位置,并張貼"禁止煙火"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購買須知等宣傳品。嚴禁使用取暖用煤爐等明火設施。
同時,不得違規超量存放煙花爆竹,也不得一證設多點。禁止在室外沿街擺攤設點、集中連片、走街竄巷銷售煙花爆竹,也不得在國道、省道兩側銷售煙花爆竹。
市安監局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為:12350,0635-8287879.對非法制販、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市民可撥打以上電話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