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9月起山東城鄉居民統一參保政策
整合四步走,機構、人員、基金、資產等移交。2014年2月10日前完成新農合人員、基金、資產、檔案、信息數據等移交工作。2014年2月底前機構編制部門明確職能、機構、編制等調整、劃轉事項。
制訂工作方案。2014年3月底前,各市在全面摸清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政策、基金收支、信息系統建設等基本情況的基礎上,研究制訂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名義報省人社廳備案。
整合信息系統。2014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改造升級。
整合制度。各市職能、機構、人員、基金整合后,可暫維持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雙軌運行、政策不變。2014年8月底前,各市制定出臺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確保自2014年9月1日起,按統一政策組織居民參保。
本報1月28日訊(記者王彬)從今年起,山東將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全省統一、城鄉一體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山東省政府近日出臺《山東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實施方案》提出,整合工作將分四步走,確保自2014年9月1日起按統一政策組織居民參保。屆時各市將統一參保范圍和項目、統一繳費標準、統一待遇標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流程、統一信息管理,在校學生和新生兒均可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城鄉醫保信息聯網
記者了解到,在整合過程中,我省將整合職能、機構、編制、人員、資產、檔案、信息數據。整合期間,除按規定結算支付參合人員醫療費用外,各市、縣(市)區不得制定出臺新農合有關政策;未經市人社部門批準,不得從新農合基金中支付其他費用。整合完成前,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當期出現缺口的,由原統籌地區政府負責解決,不得在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之間進行調劑。
在信息系統整合過程中,我省將按照標準統一、資源共享、數據集中、服務延伸的要求,建立起覆蓋城鄉的醫療保險信息網絡。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的發放應用,逐步做到參保人持卡繳費和就醫結算。
各市統一繳費及待遇
方案提出,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不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人員(不含靈活就業人員),可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實行市級統籌,原則上統收統支。各市統一參保范圍和項目、統一繳費標準、統一待遇標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流程、統一信息管理。暫不具備基金統收統支條件的市,可先建立市級調劑金制度,縣(市)區上解調劑金比例不低于當期基金收入的20%。到2017年年底,各市全部實現基金市級統收統支。
新生兒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方案提出,整合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居民以家庭、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參加醫保,實行年繳費制度。新生兒按當地規定辦理參保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保待遇。各市要統一確定個人繳費檔次,具備條件的可采取一檔繳費方式;暫不具備條件的可采取多檔繳費方式,繳費檔次原則上不超過三檔,并逐步向一檔過渡。打破城鄉居民身份限制,允許居民自愿選擇繳費檔次。
2014年,各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籌資標準不低于400元,其中政府補助不低于320元;2015年,最低籌資標準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補助不低于360元。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狀況、醫療消費需求等情況,適時提高政府補助和繳費標準。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并經當地政府批準的其他人員,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城鄉醫療救助等渠道予以資助。
整合后醫保待遇不降低
我省提出,各市要確保整合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總體待遇不降低,并逐步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要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醫療資源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同繳費檔次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全部納入門診統籌制度的保障范圍,按規定享受門診醫療待遇。門診統籌所需資金從居民醫保基金劃撥,一般控制在居民醫保基金總額的15%左右,單獨核算、單獨管理。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原則上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0%,到2015年不低于75%。最高支付限額要達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權平均)的8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