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基層采訪發現,一些基層單位的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忙于一些具體行政事務,“一人多崗、一崗多責”現象較普遍,致使紀檢監察工作幾成“副業”,不僅“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還造成“裁判員”“監督員”和“運動員”混為一體的弊端。
山東省自2013年起,嚴格規范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的職責分工,確保其把主要精力放在紀檢監察工作上,成效顯著。山東省規定,各級紀委書記參與黨委班子集體領導,重點監督黨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和職能部門履職情況,不得具體分管工業、農業、衛生計生、信訪維穩、招商引資、征地拆遷、工程建設、礦產開發、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可能影響紀檢監察機關正確履職的工作;不得擔任城鎮拆遷、重點工程項目總指揮等臨時性職務。各級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在部門黨組(黨委)班子中,不得具體負責人事、財務、資產和業務處室等工作,不得代替其他成員參加與分管工作無關的會議等。目前,山東省各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工已全部符合規定要求。全省共有7名省級派駐機構紀檢組長、5名市紀委書記、44名縣級紀委書記、1197名鄉鎮(街道)紀委書記的分工被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