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視新聞微博發布一條信息提醒廣大市民,如果不在身份證復印件上添上必要的備注,當你將這份復印件交給別人時,很有可能面臨諸多隱患,該條信息立即引起大量網友的關注和熱議。
記者在泉城廣場、山師東路、桿石橋附近隨機采訪了60位市民,超九成人表示自己曾多次復印身份證,但是沒有在身份證復印件上加過標注。一位派出所民警介紹,身份證復印件不加標注有三大風險:別人違法使用到銀行辦理信用卡透支;被人用來開公司,并從事犯罪活動;成為詐騙分子冒用身份的工具。
隨機調查
超九成市民不在身份證復印件上加標注
日常生活中,市民辦理很多業務都要附上身份證復印件,如求職應聘、簽合同、租房、買房買車、辦理銀行卡等。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很多市民都知道身份證復印件不能亂丟,否則可能會被不法分子利用,但是知道在身份證復印件上標注的人卻很少。
9月21日,記者在山師東路和桿石橋路口附近隨機調查時,王先生質疑地說:“身份證復印件還會被盜用?”聽完記者的介紹,他才點點頭,說以后再用身份證復印件得小心點。
在濟南租房住的小高說,他曾多次租房,每次中介都會要身份證復印件,他搬家時也不會從中介那兒再要回身份證復印件。“他們是否會泄露我的身份證信息,還真不知道。”小高說。
在山大路的一家復印店內,記者看到,有三四名求職者正在制作簡歷,并且需要一次性復印身份證數十張。其中一名求職者留下身份證讓店里復印,自己跑到隔壁冷飲店喝飲料去了。“你不怕身份信息被復印店盜用嗎?”記者問,該學生說:“沒必要擔心,再說找工作時簡歷也要四處投,防不勝防”。
結果,記者在不同地點隨機采訪的60位市民中,有55位市民不知道要在身份證復印件上加標注,只有5位市民表示在貸款或者擔保時,會寫明身份證復印件的用途。“身份證交給對方我也不知道他們都干啥”、“身份證復印件給他們就給了,不知道他們是如何保管的”……記者在調查中,很多人表示曾多次復印身份證,但是復印件對方是如何保管的自己并不知道,是否會泄露信息也不清楚。
潛在隱患
復印件不加標注易衍生三大風險
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沒有標注,被犯罪分子利用后會產生哪些危害?記者咨詢了戶政處的民警,民警表示,一些不法分子拿到別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后會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根據一些案件經驗可以總結為三大風險:不法分子去銀行辦理信用卡透支;復印件被人用來開公司從事犯罪活動;復印件成為詐騙分子冒用身份的工具。
民警結合以往出現過的案例介紹,過去常有人頻繁盜用他人身份辦理電話卡惡意欠費。近幾年來,隨著電信部門逐漸強化信譽度管理后,盜打話費的情況已明顯減少。但盜用他人身份證到銀行辦理信用卡透支,辦理借記卡從事詐騙活動的案例卻明顯增加。
民警提醒,身份證或其復印件流失后,一旦有人以證件所有人的名義從事不正當甚至違法勾當,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后,肯定會給證件所有人帶來不可預料的麻煩。類似涉嫌身份被盜用的案件,也為公安機關辦案增加了難度。
案例一:“被辦”信用卡,花超萬元不還款
平時經商的游先生很看重自己的信譽,但是一次他在查詢個人征信信息時,居然查出一個“不良信用記錄”。游先生想了半天,只想到唯一一次向銀行提交身份證的情況,是2008年的一次優惠活動。當時銀行與某公司舉辦“分期付款購電腦”活動,游先生參加了活動,并提供了身份證復印件。
根據游先生提供的情況,銀行核查后得知,某公司原客戶經理傅某,在游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工作便利,拿到他的身份證復印件,在銀行以游的名義辦信用卡,可透支10000元,刷卡消費后共欠10042元,未按期還款。
另據報道,福建泉州警方在一家銀行門口抓獲一名犯罪嫌疑人,并在其身上搜出了184張銀行卡。經查,這些銀行卡都是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的。
案例二: 身份被盜惡意欠款,買房沒法兒貸款
近日,李先生在和女朋友一起辦理商品房貸款時,被銀行告知其女朋友的名下有一項惡意欠款記錄,但李先生的女朋友表示自己并沒有欠銀行的錢。后經查詢發現,其女朋友的身份證復印件被盜用,在外地辦了一張信用卡并有消費未還款記錄。
“因為這個事我們的房貸現在還沒有辦下來,已經開了相關證明,目前還得去銀行咨詢如何才能辦好貸款。”李先生郁悶地說。復印件不標注的三大風險別人違法使用到銀行辦理信用卡透支被人用來開公司,并從事犯罪活動成為詐騙分子冒用身份的工具。
律師支招
標注有必要且需“專業”內容分行寫,后面加橫線
2004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明確規定,有五種情形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其身份:辦理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兵役登記;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申請辦理出境手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單位動輒就要求市民留下身份證復印件,如果疏于管理,則有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鉆空子。身份證作為公民基本信息及身份證明的直接載體,應妥善保管,不能輕易外借或隨意復印給第三方使用。任何私自扣押居民身份證原件或擅自使用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情況嚴重的甚至涉嫌犯罪。
“除了法律監管,市民個人也要提高防范意識。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給復印件加標注還是很有必要的。”山東舜啟律師事務所主任孟憲強說。
在身份證復印件上加標注,該如何添加?孟憲強律師介紹,首先要寫上XX專用,內容盡量詳細,但不要遮住身份證號和姓名;標注的部分筆畫與身份證上的字要有交叉或接觸;安全起見通常寫三行,每一行后面要加上橫線,以免被偷加文字;用藍色的圓珠筆或簽字筆標注。
如,市民申請銀行信用卡時,要分三行寫上:僅提供XX銀行——;申請辦理XX信用卡使用——;他用無效——
同時,對各類申請書內尚未填寫的空格,如附卡申請、加買保險、加買第二只基金、申請手機號等,這些空格都必須填上內容,以免被不法分子另作他用。另外,丟棄身份證復印件時應先將其撕毀。
【相關鏈接】
身份被盜用,市民無需擔責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社會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同一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后方可為其辦理相關事務。如果公民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身份證復印件從事了有損證件所有人權益的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行為人和社會相關證件使用部門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證件所有人不應該為自己沒有從事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也沒有發生因被他人使用身份證復印件而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盡管如此,還是會給市民帶來工作與生活上的麻煩。鑒于此,審核單位應切實負起相應責任,嚴格加強管理。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