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對象
行使村民委員會及村集體財務審批權和村級經濟活動決策權的村“兩委”主要成員。
審計范圍
自上次換屆以來,任現職期間的村級組織和村集體財務收支等有關經濟活動情況,必要時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審計內容
通知明確,要對包括財經法紀執行情況,集體資產、債務及權益的變動情況,任期崗位目標完成情況及經濟責任評價情況等進行審計。重點包括:
●有無超標準發放村干部工資、獎金和補貼行為;
●有無虛報、冒領、套取、侵占集體資金資產等問題;
●有無違規舉債問題,農村合作醫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扶貧救助等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農村集體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以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
●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小金庫”等問題;
●在集體企業改制、“撤村建居”、村莊合并、集體資產處置等工作中,有無非法轉讓、出售和侵吞集體資產行為;
●任期經濟責任目標完成及經濟責任評價情況。
目前,山東省第十一屆村“兩委”換屆選舉陸續展開,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也將繼續開展。記者從山東省農業廳獲悉,今年審計工作力度加大,首次單獨提出了“審計結果運用”,明確了誰來追責,如何追責。山東省委組織部、省農業廳、審計廳等6部門聯合,就此下發了通知。
根據通知,此次審計內容包括財經法紀執行情況,集體資產、債務及權益的變動情況,任期崗位目標完成情況及經濟責任評價情況。行使村民委員會及村集體財務審批權和村級經濟活動決策權的村“兩委”主要成員,是本次審計的對象。
審計重點包括:有無虛報、冒領、套取、侵占集體資金資產;是否存在以興辦公益事業為由擅自高息借款;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情況,有無違規截留、挪用、侵占;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小金庫”;集體建設用地、耕地、“四荒地”等資源的出租、發包、租賃,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實行公開協商和招投標,并簽訂規范的承包合同;征地補償款的使用、分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問題。
記者注意到,與以往不同,本次通知首次單獨提出審計結果運用。
通知要求,對被審計個人或組織存在的問題,要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對財務管理不到位、內控制度不健全、群眾反映問題較多的村,鄉鎮黨委、政府要及時進行整頓,舉一反三、加強引導,為村“兩委”換屆做好準備。對存在違紀違法問題、不符合候選人資格條件的村干部及主要責任人,不得為新一屆村級班子成員候選人;對玩忽職守、鋪張浪費給村集體造成損失的村干部,鄉鎮黨委、政府要嚴肅批評教育,并追究其經濟責任。
省農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審計提出借助審計部門力量,審計力量將更為充實。
通知指出,縣、鄉兩級農業(經管)部門是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責任主體,對經濟強村、重點村、難點村由縣(市、區)農業(經管)部門負責組織審計,一般村由鄉鎮(街道)政府組織審計。(趙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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