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6月27日訊(記者 徐艷 通訊員 徐禮國) 一罐車核載11805kg,實載58580kg、未按規定年檢、沒有保險,司機還只有C1證。6月23日,五蓮交警大隊將這輛罐車查獲,司機被罰款4000元、記12分。
6月23日上午10時許,五蓮交警大隊的民警在五蓮縣山東路巡邏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魯H57**7的重型罐式貨車車身門徽噴涂不全、無反光標貼等情況,遂示意其靠邊停車,并依法對車輛和駕駛人進行了檢查。
當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時,駕駛員遲遲拿不出。民警隨即通過對講機呼叫大隊指揮中心對其出示的身份證進行查詢,確認該車駕駛人湯某準駕車型為C1,不能駕駛重型罐式貨車,屬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
面對民警的詢問,湯某作出了解釋:該車都是由其兒子駕駛的,但兒子出差了,工地又急著要水泥,所以湯某明知不能駕駛車輛,憑著多年駕駛拖拉機的經驗就拉著貨往工地送。
“沒想到剛上路就被交警查住了。”湯某說。
在民警進一步對該車檢查,發現這輛核載11805kg的貨車,竟然實載58580kg,超載近400%,屬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另外該車不僅未按規定參加年檢、也沒有保險、沒有反光標識,且車后放大號也被泥土遮住。
司機湯某解釋稱,這輛罐車正在辦理過戶手續,所以出現了脫審等違法現象。
民警對湯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司機湯某處以罰款4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