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李展輝 鐘玲瓏 首席記者程呈報道:新娘婚宴上逃婚,新郎痛苦不已索精神損害賠償。7月4日,泰和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了一起婚約糾紛。
2012年9月,吳子華與女子黃曉菊談起了戀愛,期間,黃曉菊不斷向吳子華索要錢財,吳子華先后10次通過銀行匯款近3萬元給黃曉菊。雙方商定2013年4月舉行婚禮。結婚當日近百人到現場祝賀,黃曉菊卻不同意結婚,并駕車迅速逃離。吳子華將黃曉菊起訴至法院,要求黃曉菊返還其財產2.95萬元,并賠償其精神損失2萬元。
法院一審認為吳子華提出要求被告黃曉菊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符合法律規定,但其訴請過高,應予核減,故判令黃曉菊返還吳子華財產2.95萬元,支付精神損害賠償5000元。(文中人物均屬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