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7月17日訊 (記者 王? 通訊員 王陽 孟祥娜) 劉某(女)用假身份證與王某結婚,后離家出走找了個情人。劉某伙同情人勒索王某1萬元。最終劉某與情人李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05年,20歲的東北女孩劉某用假身份證和五蓮30歲的王某登記結婚。后因感情不和,經常吵架,劉某便離家出走。2011年冬,劉某結識李某,并迅速發展為情人關系。
2012年10月初,因經濟拮據,劉某與李某產生向王某敲詐錢財的想法,并制定了由劉某引誘王某強奸自己,李某實施捉奸的敲詐計劃。
同年12月,劉某打電話約王某到一出租屋見面,并在該屋內引誘王某與其發生性關系。同時,李某沖進屋內,對王某實施毆打,并以向公安機關告發王某強奸為名逼迫王某寫下“賠償三萬元”的字條。當天,王某被迫聯系其家人將1萬元現金交付給李某,并約定剩余2萬元分兩筆交付李某。
后王某報案,公安機關將劉某與李某抓獲。
五蓮法院審理認為,劉某雖用假身份證登記,但其與王某已存在事實婚姻。2013年年初,五蓮縣人民法院最終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兩被告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