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有杰 實習生 王 茹
近日,日照莒縣的孫先生稱自己花了5.6萬元,通過山東國立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國立)赴韓務工。“當時公司告訴我有陸地加工和近海養殖的工作,可是到韓國后才發現只有出海捕魚。”孫先生認為山東國立在很多方面存在問題。該公司相關負責人陳先生表示,當時公司已告知所有務工人員只有漁工職位,“他不可能不知道。”
客戶:交費數萬元不給合同
2012年7月,孫先生在山東國立日照分公司簽訂赴韓國務工合同,并交了1.2萬元服務費。“可是所有合同都沒有交到我手里。”當時孫先生告訴山東國立,他想做陸地加工或近海養殖,公司表示會給他安排。
2013年4月,山東國立通知他到濟南體檢,準備出國。孫先生在濟南又簽了很多合同,并且交了4.4萬元服務費,孫先生稱這些合同同樣也沒給他。當時公司告訴孫先生只要出國滿3年會退還其中1萬元,“但是,公司只給了5000元的押金單。”隨后,孫先生稱他被公司獨自派往韓國。
本想近海養殖,卻成出海捕魚
孫先生稱,4月23日,他到達韓國釜山,并開始接受培訓。25日,韓國方面安排他去濟州島的工作。“在上班的前一天,才告知我的工作是漁工。”當時孫先生并不同意出海,可是韓國方面稱中國來韓務工人員只能在船上工作,近海養殖等屬于“打黑工”。
孫先生稱,他隨韓國漁船出海工作約一周,發現工資并沒有之前宣稱的那樣高,每天工作20個小時,每月僅拿到約6000元工資。于是,孫先生要求回國,但被要求簽訂自愿回國協議,否則不能回國。由于家中有急事,孫先生無奈之下簽了協議回國。
至此,孫先生稱,他總共交納了5.6萬元的出國費用,而手中僅有一個5000元的押金單,甚至一份合同都沒有,由于簽訂了回國協議,公司也不會退還任何費用。
山東國立:
客戶說法與事實不符
19日,山東國立相關負責人陳先生表示,該公司所簽的合同都是一式兩份,所有出國務工人員都有自己的合同。去韓國的務工人員,公司都告知他們只有漁工職位,而且都是集體培訓送往韓國。陳先生說,“公司在濟南培訓會發培訓證,只有拿著培訓證才能出國。”可是,孫先生表示他從來沒在濟南培訓過,更沒見過培訓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