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某奶牛良種繁育中心(以下簡稱良種中心)與青島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境公司)在2009年簽訂沼氣工程承包合同,后來雙方因工程是否施工完畢進行交接產生矛盾 ,鬧上法庭。7月25日下午,在李滄法院,因不服判決結果,環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當場摔暖瓶 、掀椅子、撕判決書、辱罵法官,一連串過激行為讓他付出了被司法拘留15天的代價。
沼氣工程承包惹糾紛
2009年9月5日,良種中心與環境公司簽訂沼氣工程承包合同,由環境公司為良種中心承建一處沼氣工程。合同簽訂后,良種中心先后向環境公司付款42萬元。
后來,良種中心以環境公司未按約定施工完畢交付驗收,致該工程不能產出沼氣,給其造成較大損失為由,向李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工程款30萬元。
審理過程中,環境公司答辯稱履行了約定義務,工程也已經驗收合格交接,但良種中心卻違反合同約定,未向其支付剩余款項12萬元。環境公司提起反訴,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和違約金。法庭上雙方對工程是否完工并通過驗收產生爭議。
工程是否驗收各執一詞
庭審中,環境公司稱,良種中心負責人萬某已經對工程進行了驗收。但良種中心不予認可,認為萬某不是其負責人,無權代表交接驗收沼氣工程。良種中心主張環境公司未能提供合同中約定的質量合格證,環境公司則稱合格證已經全部提供。2013年7月12日,良種中心撤回對環境公司的起訴,因此,法院的此次判決是針對環境公司的反訴依法做出的。
李滄法院認為,雙方的承攬合同有效,雙方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各自義務。環境公司反訴要求良種中心支付剩余工程款,應當舉證證明其已按照約定履行了其合同義務。環境公司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其訴求,因此法院判決駁回其反訴請求。
不服判決撒潑耍橫
7月25日下午,李滄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宣判結束后 ,當書記員把判決書遞到環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面前時,王某突然站起來,情緒異常激動,高聲喊著“我不服”,并隨即做出一連串瘋狂過激的行為:摔碎暖水瓶、掀翻椅子、撕碎判決書、辱罵辦案法官,拿起案件卷宗砸向辦案法官……幸虧法警及時趕到現場對其進行了制止。
鑒于王某的行為已經違反法庭規則,擾亂法庭秩序,妨礙正常的民事訴訟,李滄法院依法對其司法拘留15天。在被法警戴上手銬押上警車時,王某連聲道歉,請求原諒,但為時已晚。
應通過合法渠道進行
目睹了事情發生全過程的姜先生對記者說:“有話應該好好說,就算有意見,也完全可以冷靜地與法官交流。官司輸了,但不能再輸了人品。被拘留,對他也算是一個教訓。”
“法院對案件做出裁判后 ,如果對裁判結果不服,當事人可以通過依法提起上訴、申請再審等途徑進行,這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法庭是神圣莊嚴的場所,對于沖擊哄鬧法庭甚至辱罵毆打法官這種非理智的、過激的行為,不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且也應當受到道德的譴責。”李滄法院民二庭庭長劉海偉說。
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王迪 通訊員 郭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