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菏澤7月28日訊(記者 張繼業 通訊員 王偉華) 不到兩歲的孩子在家嗷嗷待哺,妻子卻被岳父母“扣”在娘家,多次登門也未能將妻子帶走。岳父母說,先把婚前承諾的2萬元彩禮錢補齊再說接人的事。
今年年初,菏澤市牡丹區吳店鎮某村村民王某外出打工,把妻子和不到兩歲的孩子留在家里。
5月份,王某突然接到父母電話,說他岳父母把妻子一人接回娘家,把孩子留在家里,至今未回來。王某當時沒太在意,囑咐父母到妻子娘家問明情況,想辦法把妻子接回來。但父母去了幾次,王某的岳父母每次都說過幾天就送閨女回去,又拖了一個多月,始終沒見妻子回家。
想到家中還有不到兩歲的孩子,王某只得返回家中,想著親自去接妻子。沒想到,自己多次登門,岳父母連家門也沒讓進。無奈之下,7月16日,王某到牡丹區吳店鎮司法所尋求幫助。
自己老婆被岳父母“扣留”,給錢才放人——司法所工作人員都覺得稀奇,工作這么多年,還是第一次遇到。
司法所工作人員受理案件后,立即去村里調查走訪。原來,2010年王某結婚時,答應給岳父家2萬元彩禮,當時由于王某家里因經濟原因,只給對方付了5000元彩禮。說是婚后再把剩余1.5萬元補上,誰知道王某結婚后,錢一直遲遲沒有到位,岳父母覺得自己嫁女吃了虧,覺得有點上當受騙,于是便上演父母扣女要錢一幕。
司法所工作人員掌握情況后,到王某岳父母家里,給老兩口詳細講解《婚姻法》相關規定,指出他們的行為嚴重違反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不僅嚴重擾亂了王某夫婦的正常生活,而且剝奪了王某兒子的被撫養權利。
經過一番批評教育,老兩口意識到行為錯誤。最后,王某當場給付岳父母現金1萬,岳父母也當場保證以后此類事情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