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小伙因感覺生活不如意,產生厭世情緒,又不敢自殺,便想到去殺人。今年二月,他闖進一網吧老板的家里,將其父母綁架,最終被警方制服。7月24日,東港區法院以綁架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00元。
記者 王裕奎
通訊員 魏培培 潘濤
生活絕望
不敢自殺想殺人
“我從小到大受到很多傷害,干活的時候別人欺負我,父母對我的期望又太高,我很絕望。”當被問起為什么不想活了,犯罪嫌疑人小偉(化名)說。
今年2月8日,小偉在某網吧泡了整整一天,晚上從網吧出來,糾結了一個月的“不想活”問題又困擾了他,因為不敢自殺,便想到去殺人,認為這樣自己就可以解脫了。在網吧附近到處轉悠也沒有找到合適的殺人目標。他想起了以前經常去上網的一家黑網吧,自己在上網時曾被幾個地痞搶了錢,還被拽出來打了一頓,網吧男老板并沒有管。考慮到自己知道網吧老板住在哪里,因此便將目標鎖定在這個老板。
劫持人質
被警方制服
2月9日凌晨1點鐘左右,小偉揣著匕首和電擊手電來到網吧老板家,等這家人都睡了,他就用事先備好的工具將卷簾大門撬開進入客廳。網吧老板開了臥室的門,見小偉拿著匕首,當即退回臥室將門反鎖。撞門、踹門未果后,小偉就用匕首砸碎臥室門上的玻璃,網吧老板父母聞聲趕來。
小偉把老夫婦拽進客廳,讓兩人坐到沙發上,持刀威脅讓網吧老板從臥室出來,并謊稱自己是“拿人錢財,替人辦事”。雙方在僵持過程中,老板的妻子捂著被子偷偷撥打了110報警。經過一段時間的周旋,外面有了動靜,知道是警察來了,老夫婦就開始找去廁所等各種借口想逃出去。在老太太的苦苦哀求下,小偉同意讓警察把她身患偏癱的丈夫攙了出去,老太太丈夫出去沒多久,趁小偉不注意,老太太也跑出了客廳。沒有了人質,小偉被警察當場制服。
構成綁架罪
被判5年有期徒刑
7月24日,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偉綁架他人作為人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其行為構成綁架罪。因其未對被綁架人員實施侮辱、毆打等行為,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犯罪動機不屬特別惡劣,故屬情節較輕。被告人小偉自愿認罪,且系初犯、偶犯,可酌情從輕處罰。另外,經過鑒定,小偉并無精神疾病。最終,東港區法院以綁架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00元。
另外,據小偉的父母介紹,小偉從小學開始就無節制地上網,很少說話,經常沒精打采,父母一度認為他患上了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