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網購盛行推動了快遞業的發展,然而,快遞行業的一些不規范行為也日益顯現。近日,有讀者向本報反映,很多快遞員扔下包裹就走,并未讓收件人簽收,快遞員代簽現象普遍。律師稱,快遞員代簽行為已經違法。
快遞單的簽收并沒有張女士的簽名,但是網上查詢的結果是已簽收。
見習記者 周慧杰
讀者反映:快遞員放下包裹就閃人
屈女士是網絡購物的愛好者,經常會從網上買一些小商品,但她最近的幾次網購,快遞員都是把東西放下就走了,并沒有找她簽字確認,這令她很不解。
屈女士告訴記者,這幾次沒有簽收的網購經歷用的并不是同一家快遞公司,但這幾家快遞公司不約而同的都沒有讓她簽收。快遞員說不用簽字轉頭就走,她也來不及驗貨。屈女士說:“我就很擔心,東西放下就走了,也不讓我驗貨簽字,要是貨物出現問題該誰負責啊?”
雖然屈女士沒有簽收,但屈女士在查看購物物流信息時,物流信息上寫著屈女士已簽收,“這肯定是快遞員嫌本人簽字麻煩,他自己代簽了吧。”
記者調查:快遞員代簽現象很普遍
記者調查了解到,在快遞行業,快遞員在沒經過收件人同意情況下代簽的現象并不鮮見。記者采訪了幾位經常網購的市民,有多位市民反映網購物品收快遞時已經很久沒有簽收過了。家住蓮河小區的陳女士告訴記者,她喜歡在網上購買巧克力,但最近一段時間的網購快遞人員都沒有讓她簽過字。陳女士說:“我問快遞員需要簽字嗎,他說不用,轉頭就走了。”家住國貿附近的張女士說,她有一次從網上買了防曬霜,晚上查物流時,發現上面寫著張女士已簽收,但實際她并沒有收到貨物。張女士說:“我當時很擔心東西是不是丟了,沒想到第二天東西到了,我就沒再追究為什么網上會早早出現已簽收的事情。”
對于快遞員代簽的現象,很多經常購物收快遞的市民都發出了這樣的疑問:“如果包裹出了問題誰負責呢?”一名不愿透露所在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崔先生告訴記者:“包裹里的貨物出現問題是收件人和網店之間的事情,我們只是負責送快遞,管不了那么多。”
記者采訪了韻達、圓通等快遞公司,快遞公司工作人員回復說按照規定快遞人員在送快遞時必須要讓收貨人簽字。對于一些快遞員不讓簽字的行為,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說是一些快遞員圖省事造成的。記者查詢了國家郵政局發布的《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快遞服務》明確規定:快件簽收必須滿足以下要求: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驗收無異議后,驗收人應確認簽收。
律師:快遞員私自代簽行為違法
快遞員私自代簽包裹的行為是否已經違法了呢?
記者咨詢了恒志遠律師事務所的劉波軍律師。劉波軍告訴記者,快遞員私自代簽包裹是違法的。因為收件人沒有簽字確認,說明并沒有確定包裹內物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所以,一些事先沒有被確認的代簽代收快件,收件人在拆封后發現快遞物品出現質量問題或其他問題,可以向快遞公司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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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服務》規定:
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
若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時,可與收件人(寄件人)溝通允許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遞服務人員也應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責任;
與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約定的應從約定。
驗收無異議后,驗收人應確認簽收。
拒絕簽收的,驗收人應在快遞運單等有效單據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時間,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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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簽快遞包裹 引發維權難題
家住歷城區的李女士在一家網店上選購了一套款式新穎的茶具,到貨時快遞公司人員打電話讓李女士下樓簽收。但李女士從12樓的辦公室來到樓下時,快遞人員已離開。她從代她簽收的門衛手里接過包裹,打開一看,發現茶具有一條裂縫。李女士立即跟商家商量,要求更換茶具。而商家的答復稱,發貨時商品完好無損,應該是快遞過程中碰撞的,建議李女士找快遞公司。當李女士給快遞公司打電話,對方工作人員回復稱,包裹已簽收,并在商品查驗的單據上簽下字,再出現問題不應由他們負責。無奈,李女士只好到消協部門投訴。
濟南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馮京凱表示,隨著網購的普及,一些快遞人員為盡可能多遞送,經常讓門衛代收包裹,由此引發不少消費糾紛。為此,他提醒消費者,正常情況下,包裹應該由收件人直接簽收。不論是收件人簽收還是找人代收,都應該履行當場驗貨的程序,確認沒有問題后再簽收,以免遭受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