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6日訊(記者 李保光實習生 李晨 李納) 80后女導游姜某認識了男子溫某,二人同居兩年。在得知溫某是有婦之夫后,2010年10月24日姜某找到溫某夫婦理論,后跳下山崖死亡。法院經審理認為 ,溫某夫婦對姜某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法院判令溫某夫婦賠償26萬余元。但是,溫某在支付1萬元后,便玩起人間蒸發。6日,法官在嶗山景區將正在工作的王某帶回法院。
1986年出生的姜某是一名導游,因為工作原因認識了家住嶗山區的男子溫某。隨著感情的迅速升溫,二人不僅談起了戀愛,還干脆住到了一塊。此后,在知道溫某是有婦之夫后,姜某曾多次要求對方離婚無果。
在同居兩年后的2010年10月份,溫某和妻子王某參加完朋友的婚禮后,遇到前來討要說法的姜某。隨即,王某上前與姜某理論并發生口角。被拉開后,溫某和姜某在車內開始了“談判”。據王某之前供述稱,幾分鐘后,姜某突然拉開車門向海邊跑去。見姜某要跳海,她趕緊跑過去,但此時姜某已經翻越護欄了。“我上前抓住姜某衣服,但沒能抓住,她還是掉下懸崖。因此時已經退潮,姜某掉下后不治身亡。”
事發后,姜某親屬向嶗山法院提起訴訟。他們認為,是王某失手將姜某推下懸崖,并最終導致姜某死亡的。姜某親屬表示,該事故給他們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要求法院判令溫某和王某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近37萬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 ,姜某從車上跑下來奔向懸崖的事實說明其受到了一定的刺激。而在公安部門詢問時,溫某明確表示姜某3個月前曾以死相逼,由此法院認為,溫某在明知姜某可能發生過激行為的情況下,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避免危險發生,對姜某的死亡,溫某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另外,因王某曾與姜某發生口角,對姜某造成一定的刺激,法院認為,王某對姜某的死亡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最終,法院判處溫某、王某賠償姜某親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26萬余元。因不滿一審判決,溫某和王某向市中院提起上訴。經審理,去年2月15日,市中院做出了維持原判的決定。
據介紹,法院判決生效后,王某、溫某在拿出1萬元后,再也不肯拿錢了。“拿出的那1萬元只夠訴訟費和律師費,我們實際上一分錢沒拿到。”據姜某父母稱,無奈之下他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而,執行法院在對溫某、王某執行多次,卻始終沒有找到二人的身影。“經過我們調查,王某、溫某的賬戶上沒有錢,但他們還有一輛私家車。”
8月6日,執行人員得知,王某正帶旅游團在嶗山附近。上午9時許,四名執行法官在蹲點守候了兩個小時后終于找到了正在帶團的王某,并將其帶回法院。
法院里,王某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法院判決后,我一直找不到他(溫某),我們一直處于分居狀態,你們把我抓來根本就不管用,我一分錢沒有。”法院里王某幾度哽咽。她說,“家里確實有一輛車,但那是朋友給的,房子也是父母的。我覺得法院判得有點高,我們根本無力支付。”
記者了解到,最終嶗山法院決定對王某實施為期15天的司法拘留。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