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wǎng)記者 邢東偉 法制網(wǎng)通訊員 劉佳
海南省農墾保安公司澄邁分公司(國有)報賬員兼出納員王堯。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挪用該分公司賬戶款項259.7萬元,用于做生意或用于賭博、購買私彩等非法活動。后因公司財務催要社保費繳納憑證,其遂私刻印章,并用虛假的社會保險費報銷單據(jù)平賬。9月9日,海南省一中院以貪污、挪用公款罪,數(shù)罪并罰,對其被判 處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萬。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王堯,今年29歲,大專文化,海南農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澄邁分公司報賬員。
2011年2月至2012年9月間,王堯利用擔任海南農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澄邁分公司報賬員兼出納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該分公司賬戶款項做生意或用于賭博、購買私彩等非法活動。后因海南農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財務催要社保費繳納憑證,遂私刻印章,并用虛假的社會保險費報銷單據(jù)平賬,最終造成分公司賬戶短款共計人民幣2597304.64元。
王堯為掩蓋其挪用公款的事實,偽造社保費報銷單據(jù)12張,總額達人民幣3416095.22元。此后,又多次補繳職工社保費人民幣1759047.52元。扣除已補繳的社保費,王堯采取虛假單據(jù)平賬的實際數(shù)額為人民幣1657047.70元,未采用虛假單據(jù)平賬的挪用數(shù)額為人民幣940256.94元。
案發(fā)后,被告人王堯的親屬代為退贓人民幣195000元。
被告人王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但認為自己沒有貪污的主觀故意,只是為挪用公款。
其辯護人提出,王堯主觀上無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故意,其采取虛假發(fā)票平賬,目的是應付公司的檢查,并非為了侵吞公司財產(chǎn),應構成挪用公款罪,進行數(shù)罪并罰不當。此外,在公司向檢察機關報案前,被告人已如實向公司供述其犯罪問題,在檢察機關立案調查時,被告人也如實供述犯罪行為,應為自首,依法應減輕處罰。被告人在犯罪后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xiàn),又系初犯,請求法院從輕判處。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堯利用管理國有公司財務賬戶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shù)額達2597304.64元,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其中,被告人為應付上級單位財務檢查,偽造1657047.70元的虛假報銷單據(jù)平賬,意圖掩蓋犯罪事實,使所挪用的公款難以在單位財務賬目上反映出來,且未歸還,此行為當以貪污罪定罪處罰;被告人王堯未采用虛假單據(jù)平賬的挪用數(shù)額為940256.94元,屬于數(shù)額巨大,情節(jié)嚴重,仍應以挪用公款罪進行處罰。被告人王堯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用虛假發(fā)票平賬,主觀無侵吞故意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王堯表示考慮后,是否提出上訴。
(原標題:海南省農墾一出納貪污挪用公款259萬賭博買彩票被判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