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劉曰章:#照相館做假證#上午去匯泉路附近洗照片,見服務員正在給一南方口音的青年女子在電腦上復制文憑,更名為××英,學校印章為濟南某職業中專,專業為車工。我看后大吃一驚,別人辛苦學習三年取得文憑,該女子瞬間得證,這文憑還有價值嗎?
記者張舒核實報道昨日,網友“劉曰章”微博報料,稱在一照相館內看到該店工作人員正在給別人“辦假證”。微博發出后立刻引來不少網友跟帖吐槽,有人調侃照相館如今也忙著開辟“新業務”,有人表示對這種無德的違法行為很氣憤。
記者聯系到網友“劉曰章”得知,該照相館地處章丘匯泉路附近。他曾先后多次來過這里沖洗照片,但這是第一次碰到店員為顧客造假證件的情況。“劉曰章”說,當時他拿了洗好的相片準備離開,發現一名店員正在給一名30歲左右、南方口音的女子在電腦上用軟件偽造一份濟南某中等專業學校的畢業證書,將他人原件中的姓名、籍貫、照片等多項內容進行涂抹和修改,換成了這名女子的信息。“劉曰章”表示,當時看到這兩人的做法覺得特別生氣,但又難以拍照取證,于是就通過微博來曝光此事。
隨后,記者又聯系到濟南市公安局公共關系辦公室民警孫健警官,據孫警官講,如果該行為屬實的話,這家照相館的做法已涉嫌違反了《治安處罰法》及《刑法》。根據《治安處罰法》,偽造證件應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根據《刑法》規定,偽造國家機關的證件,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使用假文憑實施其他犯罪的,按照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處罰。
記者再次查詢《勞動合同法》發現,根據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可依據該條規定,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并無需向對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使用假文憑者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由其負賠償責任。
對于照相館工作人員的這種涉嫌制造假證件的做法,孫警官建議,可撥打110或向當地派出所進行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