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布了三起惡性刑事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三名罪犯王某迎(其他人另案處理)、馬某水、吳某秀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后,三名罪犯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記者 崔艷紅
為女友殺人拋尸,并致一幼兒餓死
2011年2月16日晚上,王某迎在山東省商河縣接到女友劉某玲打來的電話,稱其受到鄰村村民馬某學的騷擾,要求其帶人將馬某學殺了出氣。王某迎遂找到與馬某學有糾葛的宋某、紀某,預謀將馬某學殺死。
次日晚22時30分許,王某迎將馬某學女兒馬某艷堵住嘴抱上面包車;宋某和紀某持鋼管對馬某學毆打后將其捆綁、封嘴,抬上面包車。隨后,由鄭某等人挾持二人至山東省商河縣境內,后紀某和鄭某下車離去。王某迎繼續駕車向商河縣縣城方向行駛。途中,三人在車內分別持鋼管、磚頭朝馬某學的頭部猛擊數下,致馬某學顱腦損傷死亡。次日凌晨2時許,王某迎和宋某將馬某學尸體拋入商河縣某村西北12號機井內,并用水泥塊等封堵井口;將馬某艷投入20號機井內,致馬某艷溺水死亡。馬某學被害后,其年僅兩歲的兒子馬某星在家因無人照看饑餓致死。
因瑣事引爭吵,男子殺害肢解情婦
2009年底,60歲的罪犯馬某水與在章丘市區經營理發店的丁某相識,兩人后發展成為情人關系。2011年2月14日下午,丁某接到馬某水的電話后,來到章丘市圣井街道某村馬某水的家中,二人因瑣事發生爭吵,激烈爭吵中馬某水將丁某殺害。為防止罪行敗露,馬某水在家中用菜刀、尖刀、斧子等工具將丁某的尸體肢解,并將其剁成肉餡、蒸煮、存放家中、掩埋在自家菜地、拋棄于院外垃圾堆等方式予以毀棄。
濟南中院公開審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馬某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為承包飯店,汶上男子搶劫殺害司機
2011年8月,23歲的罪犯吳某秀(山東省汶上縣人),因無資金承包飯店,遂與胡某預謀搶劫“出租車”,并購買了作案用的尖刀。14日10時許,吳某秀在長清區文昌步行街西首騙租并搭乘了張某駕駛的車輛。當車行駛至長清區大學科技園熱源廠西側公路時,吳某秀借口等人讓張某停車。隨后,吳某秀下車給胡某打電話,讓胡某共同實施搶劫,胡某答應等吳某秀搶劫得手后幫助開車。吳某秀回到車上后,趁張某不備,持尖刀朝張某右腹部捅刺一刀。張某受傷后下車逃跑,吳某秀隨即下車追趕并朝張某左胸部、背部等處捅刺數刀,致其死亡。
隨后,吳某秀將張某的尸體置于車內,駕車到長清區某燒烤城找到胡某,告知其搶劫殺人之事。二人即商定將尸體處理后,將所搶車輛開至山東省濟寧市銷贓。胡某、吳某秀輪流駕車逃至長清區大學城6號路中段時,因車輛發生故障無法前行,二人便商定由吳某秀去買修車用品。吳某秀將車鎖好后,與胡某一同離開。后胡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協助公安機關將吳某秀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