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六旬老人買房不成 反惹官司
今年60多歲的許玉音一直想給兒子買套房子,讓孩子早點結婚。于是她委托一家房產中介給找房子,很快她就相中了一套房,并且在中介的勸說下與房主簽訂了買房協議,由于中間存在“陰陽合同”問題,最終她放棄了這套房子。可是中介公司不愿意了,在幾經催款不成的情況下,將許玉音告上法庭。近日,歷下法院對雙方進行了調解,最終以許玉音支付部分傭金給中介公司結案。
簽了買房協議卻不付款中介狀告買房人
原告某房產中介公司訴稱,2013年5月初,被告許玉音委托原告查詢合適的房源,5月10日,被告看中了一套位于歷下區某小區的房產。在協商過程中,由于被告出價過低,雙方一度陷入僵局,房主不打算再賣此房。在被告的要求下,原告繼續給房主做工作,直至次日凌晨,房主終于同意被告條件,當即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及《傭金確認單》,被告也向房主支付了購房定金。
其中原、被告雙方在《傭金確認單》 中約定傭金的支付日期為2013年5月11日,傭金額為1.6萬余元。但之后原告向被告索要傭金時,被告卻一再拖延,甚至不接電話。房主要求被告支付房款,被告也不予理睬,房主三番兩次找原告詢問情況。最后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原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感覺被中介誘騙買房人終止合同
許玉音本想給兒子買房結婚,誰知房子沒買成卻惹上了官司。在法庭上,被告許玉音辯稱,原告所述與事實不符。2013年5月10日晚,原告的工作人員以“看房產證交訂金”為名將其騙去中介,自始至終采取價格游戲等欺騙方式,誘騙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原告存有誘騙自己和為自己規避稅費的違法行為,并隱瞞與自己有關的重要事項; 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也存在違法現象。由于原告存在的欺詐、誘騙及偷稅漏稅等種種違法違規行為,她才不愿成為他們違規違法的合伙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避免造成更大損失,她只好選擇終止履行合同。
原、被告雙方聲稱都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都是對方違約。歷下法院主審法官閆秋芹認為,中介公司提供的各項證據齊全,被告雖然辯稱原告誘騙其簽約,但證據不足。由于雙方同意調解,最終被告許玉音一次性支付原告部分傭金,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承擔。(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