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消息(記者朱彩玲通訊員李安英)10月31 日下午,平原縣的張女士在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科領到一張《交通事故認定書》:日前她騎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與一輛正常行駛的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因闖紅燈被交警部門判定承擔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這意味著不僅自己的1000元醫藥費自己要承擔900元(機動車方承擔10%即100元的無責賠償),對方的2000元車輛損失也要由她買單。
這起事故發生在10月25日11時59分。據轎車駕駛人王某介紹,當時他沿平原縣城共青團路自北向南行駛,行至公安局路口時,南北方向正好是綠燈,他就正常行駛過路口。車剛過斑馬線,從路口東邊快速沖過來一輛電動自行車,他急忙剎車,結果電動自行車還是撞在他車的左前側,電動自行車被撞了出去,騎電動自行車的女士(張女士)摔在車的左后車門處,手上、頭部受傷,電動自行車被撞壞,他車的前保險杠也因撞擊而損壞。他先后撥打了120、122電話,等待交警到達事故現場。依據監控資料,經平原交警大隊集體研究,張女士不按信號燈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是該起交通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張女士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無事故責任。
得知自己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張女士及其家人一下子就蒙了,這意味著她要負擔這起交通事故的絕大部分經濟損失,自己受傷治療花的1000元費用900元要自掏腰包,對方2000元的車輛損失也要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