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高管姜某攜百余萬元巨款潛逃13年,用偽造的假身份另外娶妻生子,后被大興區檢察院以挪用公款、貪污、偽造國家機關證件、重婚四宗罪提起公訴。昨日,這起本市跨時最長的追逃案件在大興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面對檢方對其四項罪名指控,姜某當庭表示認罪。但在法庭辯論階段,其辯護人則提出,姜某挪用公款罪名成立,但其未給國家造成損失,因此認為姜某未構成貪污罪。
檢方指控
挪用、貪污公款180萬
2000年7月20日,大興區檢察院反貪局接到中國黑色金屬材料北京公司(以下簡稱中黑北京公司)報案稱,其公司經營財務部副經理姜某在職期間,未經單位許可,先后多次私自將單位公款百余萬元取走。取款后,姜某不知去向。接到報案后,大興區檢察院遂對姜某展開調查。2013年3月,偵查員通過姜某父親的一筆匯款信息及三條通訊往來,鎖定姜某隱匿地點。6月28日,在逃13年的姜某終被逮捕歸案。
庭審中,檢方指控稱,1999年,姜某擔任中黑北京公司經營財務部副經理時,負責管理該公司以“聯營公司”名義存在某證券公司的國有資金。同年7月,姜某私自從證券公司賬戶中挪用50萬元借給他人使用,至今未還。11月,委托合同到期后,中黑北京公司繼續委托姜某負責管理該公司在證券公司所存的國有資金。2000年5月,其攜款潛逃。
據大興檢方統計,1999年4月至2000年5月間,姜某共侵吞公款130萬余元。
在逃期間,姜某偽造身份證、戶口簿,在已有妻兒的情況,與另一名女子楊某在四川某地民政局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子。
檢方認為,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
當庭認罪回答很謹慎
昨日上午9點30分,被告人姜某被帶上法庭。43歲的他,額頭上印有一道深深地抬頭紋(見圖)。“認罪、沒有異議。”面對檢方的多項指控,姜某稱。
姜某供述稱,在擔任中黑北京公司經營財務部副經理期間,通過同事與證券公司北京營業部負責人孫某認識,得知如將閑置資金存放在該證券公司,可獲高于銀行的利息。姜某遂把中黑北京公司的錢存在該證券公司,并從中賺取利息差。
姜某稱,1999年初,朋友錢某向他借錢,因未能經住高利息的誘惑,其挪用了50萬元公款給錢某!暗竭款日期,我卻聯系不到錢某了。”姜某稱,由于在公款被挪用期間,中黑北京公司曾要收回這筆款項,他于是另從證券公司拆借50萬元還回公司。12月初,公司又在該證券公司存入200萬元,姜某則把其中的50萬元還給證券公司,如此,中黑北京公司在證券公司的存款實際只有150萬元。姜某稱,其隨后又把證券公司賬戶中剩余的150萬元公款拿出來炒股,想掙錢補虧空,誰知又虧損27萬元。出于害怕,便攜款潛逃。
整個庭審過程中,姜某在回答法官及檢方提問時十分謹慎。
法庭辯論
辯護人提出兩項異議
法庭辯論時,檢方表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姜某的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重婚罪,建議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8年至20年。
但姜某辯護人卻表示,挪用公款罪確實成立,但是不存在挪用50萬元資金未還的事情!敖吃谂灿霉詈,出于害怕,已向證券公司借款50萬元,用于償還中黑北京公司。在其挪用公款行為中,并沒有給國家造成損失,請對此罪名從輕處罰”。而關于貪污罪,辯護人稱,“姜某在1999年已經向公司遞交辭呈,事發時已不是國家公務人員,因此不夠貪污罪的主體,不構成貪污罪!
對此,檢方稱,姜某向證券公司借的50萬元,證券公司已經扣除,所以姜某實際上已經給公司造成損失。對于貪污罪,檢方強調,涉案資金是公司所有。姜某本人在此前答檢方提問時也承認,1999年年底,他個人向中黑北京公司提交辭呈,但公司是否已允許其辭職他表示并不清楚。
“我知道自己錯了。”休庭前,姜某稱。此案當庭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