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董釗
騎電動三輪車撞人,沒想到自己的C1本也會受到“連累”。目前,不少電動車肇事事故中,因為電動車被鑒定為機動車,駕駛人往往因“準駕車型不符”,導致C1本被扣分。
處罰尷尬的背后,是電動車生產、銷售及標準制定上的種種漏洞。
扣分理由是“準駕車型不符”
今年10月底,趙某在歷山北路板橋莊附近駕駛一輛三輪電動車由北往南在非機動車道內逆行,因晚上視線不好,與一輛自行車相撞,導致自行車駕駛人受傷。
交警部門介入后,對事故進行處理。事故中趙某負有全部責任,雙方就賠償責任達成私下和解。之后,交警對趙某的車輛性質進行了鑒定。
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限定在20km/h以下,整車重量不得大于40kg。經過鑒定,趙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被定性為機動車。
“既然是機動車,就要按照機動車的相關規定處理。”民警表示,趙某持有的是C1類普通小型汽車駕駛證,駕駛三輪電動車卻需要D類駕駛證。按照交通法的規定,因“準駕車型不符”,趙某被處以C1駕駛證記12分和另外罰款的處罰。
不發生事故一般不會查處
像趙某這樣駕駛超標電動車的情況,在濟南并非個例。市中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介紹,近兩年僅市中區就處理過40余起類似事件。
市中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發生交通事故后,通過鑒定如果確定符合機動車特征,按規定就要有相應的駕照,如三輪車、摩托車等。如果沒有相應駕照,將會因“準駕車型不符”被罰。如果任何駕照都沒有,將可能按照無證駕駛進行處罰。
據粗略統計,濟南市電動車已超100萬輛。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標準,濟南絕大多數電動車都“超標”。
超標電動車被納入機動車范圍,照此推理應該是:上路行駛必須購買保險、牌證齊全;駕駛者必須年滿18歲并考取摩托車駕駛證;得改走機動車道;不停在車位上,還有可能被貼條。
但實際管理中,這些都是一片空白:電動車被規定應該走非機動車道,行駛在路上一般不發生交通事故交警不會查處其是否有駕駛證。“也不是所有電動車都是機動車,在執法過程中交警總不能攔住一輛電動車就對其進行鑒定,并對駕駛人進行處罰,這顯然不現實。”有交警表示。
“所以電動車一直是比較尷尬的角色。”事故中隊民警表示,購買和正常行駛時均按非機動車處理,一旦發生事故,卻可能被定性為機動車而受到無證駕駛或準駕車型不符的處罰。
相關新聞
醉駕電動車,兩男子負刑責
本報記者 董釗
今年2月,男子李某駕駛無號牌陸路安牌電動三輪車行駛在二環南路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事發后市中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抵達現場,對其抽血檢測結果顯示,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07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山東交院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對這輛電動三輪車送往進行鑒定,電動三輪車被定性為機動車,李某構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追究刑事責任。
同年5月份,岳某駕駛無號牌富士達牌電動二輪車在經八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對岳某的進行了酒精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14mg/100ml。同時,經山東交院交通司法鑒定中心經檢測,岳某事發時駕駛的電動二輪車為機動車。岳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購買電動車時,銷售方總是會說這是助力車,不需要掛牌,不需要駕駛證,這幾乎誤導了所有電動車駕駛人。”市中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秦承林說。因此提醒市民購買“助力車”時,務必搞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界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