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2月18日訊(記者劉雅菲) 18日記者獲悉,在幫扶困難國企的過程中,濟南將開展困難國企領導人員公車清理工作,持續到明年2月。
記者了解到,《關于在推進市屬國有困難企業幫扶解困和改革發展工作中加強紀律監督的意見》指出,44家困難國企中列入一次性安置職工、依法破產和政策性破產的企業,不得再進行固定資產投資,不得再產生新的債權債務。“不得弄虛作假、瞞報漏報,隨意變更、毀壞財會賬目憑證;不得隱瞞、截留、挪用、私分公款,虛報冒領、侵占、貪污公共財物;不得將專用經費、物資、房地產等國有資產擅自轉讓、轉借、轉移、調換、變更用途。”
該意見還指出,要加強對企業賬戶的管理,堅決杜絕公款私存、賬外賬、“小金庫”。意見指出,要規范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嚴禁揮霍公款、奢侈浪費的行為,嚴禁用公款宴請、大吃大喝和安排境(內)外旅游、高消費娛樂活動,禁止濫發獎金、補貼和紀念品。不準超標準配備、豪華裝修公務用車,未經市國資委批準,嚴禁購置、更新、借換公務用車。
據了解,濟南市紀委將牽頭組織市公車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資委,開展困難國企領導人員公務用車專項清理工作,這一專項清理工作將一直持續到明年2月份,并推動國企領導人員公務用車改革。意見還明確,要建立重要事項通報制度和報告制度,企業對幫扶解困和改革發展實施方案、職工安置、生活設施重大改造、救濟救助等重要事項,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報市國資委同意,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向廣大職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