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楊永智帶著法院判決書再次來到濟南大學。為了拿到自己的學位證,他已經記不清來過多少幾次,然而這次仍無功而返。2007年他在濟南大學學習期間,因與同學打架被學校處分留校察看,2008年學校撤銷對其處分。然而2010年楊永智畢業時,學校稱他曾被處分不能拿學位證。此后,法院判決學校應將學位證發給楊永智,可至今學校仍不執行。
學生打架被處分 學校拒發學位證
2006年9月,家住日照的楊永智順利考上濟南大學并被錄取為經濟學院本科學生。2007年5月的一天,有同學在宿舍打架,他去勸架和別人發生沖突打了起來。后來被老師知道后,學校給了楊永智留校察看的處分。1年后即2008年7月,楊永智留校察看的時間到期,他向學校進行了申請,隨后濟南大學撤銷對楊永智留校察看的處分。
2010年6月,學滿4年的楊永智通過各科考試順利畢業,6月25日濟南大學向楊永智頒發了畢業證,然而并未發學位證,"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包括我在內的57名畢業生因受過學校處分不符合學校相關規定,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楊永智上訴書上記錄著該處分的依據,即濟南大學內部的文件《濟南大學普通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畢業生不授予學士學位……受到行政紀律處分者……"
經法院終審 濟大屬"程序違法"
由于畢業后未拿到學位證,2010年楊永智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學校重新審核并授予自己學位證。此后,法院曾作出判決駁回楊永智的訴訟請求,楊永智敗訴。
此后,楊永智再次上訴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年11月16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作出判決。判決書顯示:"從《2010年濟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要》看,濟南大學向其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名單的學生共有7834名,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該7834名學生均獲得學士學位。"被上訴人(濟南大學)并未審查上訴人成績和畢業鑒定等材料是否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而是不加甄別地以上訴人曾受行政處分為由……剝奪了上訴人申請學位的權利,影響了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決定,違反了《暫行實施辦法第四條和第五條的程序性規定,屬于程序違法。"
判決書最后稱:"濟南大學將上訴人楊永智列入《濟南大學2010屆本科畢業生因違紀、作弊處分不授予學士學位名單》的行為違反法定程序……依法應予撤銷。"最后判決為:"責令被上訴人濟南大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履行向上訴人楊永智頒發學士學位的法定職責。"判決日期為2012年11月16日。
學生表示將會申請強制執行
本以為法院判決后很快能拿到學位證,然而一年過去了,楊永智也到校找了多次,學校始終不發給學位證。
2014年1月10日,記者與楊永智來到濟南大學,學校辦公室一名王姓負責人稱,雖然法院判決濟南大學應將學位證發給楊永智,而且楊永智的學位證確實在學校封存著,但按照程序學位證應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定后才發,"委員會一年評定2次,現在還沒開始。""既然法院判決了學校應該給我學位證,而且學位證就在學校里,為什么學校到現在還不發給我學位證呢?"楊永智稱,如果濟大拒不執行,他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