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網4月8日訊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民生直通車》報道,說起大貨車上路出現違規情況時,正常情況下都是應該由相關部門按照規定進行查處,可是在山東德州的臨邑縣卻有自己的規矩,不管超載超高多少,一律“包月”1000元。
大貨車超載 司機按例交錢1000元“包月”
4月1號晚上的10點多,記者跟隨一輛河北石家莊拉煤的大貨車,沿著104國道向臨邑方向行駛,大貨車司機馬師傅說,晚上要是路過德州臨邑大貨車,不管超載還是超高,交上一定數額的錢,能順利通過。“交這1000塊錢,下次來,不管你了。”
果真,話音沒落,大貨車一出104國道臨邑收費站,記者乘坐的大貨車就被等在這里臨邑縣交通局的工作人員攔下了。
司機和工作人員進行了討價還價。
“我這后邊還有四個車,怎么個交法?”
“也是1000塊錢”。
“ 管一個月吧”。
“嗯。”
104國道邊上,停滿了大貨車,司機們都被引到停在一邊的一個執法車上。因為車輛多,司機試圖給這位負責開票的臨邑交通局的工作人員講講價。但是工作人員表示,“別的地方一看交的錢不對,他罰你,別的隊上逮著你沒法說”。
白天查超載也是千元包月 司機稱這樣很劃算
晚上大貨車路過德州臨邑交1000塊錢,只要不過分,就能平安通行一個月。司機們說,他們習慣把這張罰款單據稱為“月票”。晚上如此,那么白天,所謂的“月票”還管用嗎?
4月2號下午,記者又上了另一輛拉煤的大貨車,當這輛大貨車走到臨邑南外環濟陽方向的地方,也被停在路邊上臨邑交通局的工作人員攔下了。
司機按照一輛車1000元的價格,交給工作人員。這位工作人員把貨車手續和錢都交到車里的工作人員手上,原來白天查到也是交1000塊錢,管一個月。
車里的這位說,對于大貨車,還是這樣劃算。“超過55噸就得罰,現在超過55噸罰200,只能管當次。”“逮上你罰5000還得卸貨,自己從河北來,在這里交1000塊錢完事”。
通過他這樣這一算,這一千塊,那樣才能跑五趟,這樣管一個月,的確很劃算。正在處理的過程中,旁邊又路過了幾輛當地的大貨車。這幾位司機說,當地的貨車也得交錢。
工作人員開完罰單發話:這都是方便你們
處罰的單子開了,接著開發票。工作人員發話了,這都是為了方便你們。 “原來都是銀行收,現在都自己現場收了,這都是為了你們方便,按理來說我們不該(收),直接讓你們到銀行里交去。”
處罰完畢,車下面幾位工作人員邊給司機解釋,一邊悠閑地抽上了煙。
通過記者幾天的跟車調查,德州臨邑交通局晚上和白天查車,都是一樣從來不看車輛情況,他們開據的處罰單交錢后,就可以直接上路了。那么他們又是根據什么對這些大貨車處罰的呢。
臨邑縣交通運輸局的工作人員給馬師傅分別開具了“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和一張1000塊錢的山東省非稅通用票據,這張票據項目名稱里寫到:交通罰沒款,落款經辦人姓賈。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上,該車違法事實及證據是該車擅自從事超限運輸,違反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和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決定給予1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記者查詢了一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上板子)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公路、公路橋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駛。而第六十四條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汽車渡船限定標準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兩條里面核心是超限,超限分為:超重、超寬、超長、超高等。然而,德州臨邑交通局的工作人員在沒有對大貨車進行過磅,測量的情況下,超限是怎么得出來的呢?超限沒有卸載,交完罰款,大貨車接著上路,這難道就把大貨車超限行為徹底處理完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