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溫州6月18日電 李某賭博被抓。一名協警謊稱,可以幫他減輕處罰,騙了他1萬元的“好處費”。6月16日,余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2014年3月5日晚,在溫州某駕駛學校工作的李某與朋友打牌賭博被抓。他被關在溫州市鹿城區一個派出所內。
余某在這個派出所擔任協警。他得知李某不想自己被行政處罰的事情讓單位知道。利用這個弱點,他告訴李某,自己和辦案民警很熟,可以幫李某“疏通關系”。他的承諾是,李某只會被行政罰款,而且這個處罰決定肯定不會通知他工作的單位。
但是“疏通關系”需要好處費5萬元。李某答應了這個條件。李某說,事成后會給余某1萬5千元的好處費。不過,最后錢湊不齊,只給了余某1萬元。
最后李某因賭博被派出所行政處罰500元。李某以為這是余某“疏通關系”后的結果。不過李某拿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后,才發現自己可能被騙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還是寫上了他工作單位的名稱。于是向余某所在派出所反映了情況。
其實余某僅僅跟辦案民警說,李某是自己的朋友,希望案件能快點經辦完畢。不過,辦案民警未予理會。
案發后,公安機關追回了上述人民幣1萬元并發還給李某。
6月16日下午,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協警詐騙案進行宣判。法院一審認定余某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1000元。
法院認為,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遂作出如上判決。(項銳 鹿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