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母親不會寫字兒子代立遺囑 法院認為遺囑無效
齊魯晚報訊(記者馬云云 通訊員宋成松 謝康)“母親生前已經立下遺囑由我繼承這套房子,為什么沒法順利繼承?”濟南市民劉可因為一套房子的繼承權百思不得其解。近日,濟南市天橋區法院北園法庭審理這起遺囑繼承案件時認定,因劉可母親所立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遺囑無效。這是怎么回事?
劉可的母親馬老太生前留有一套房屋,在世時與劉可一起居住、相依為命,并由劉可伺候起居,馬老太于是決定立遺囑讓劉可繼承房屋,其他孩子對此也沒有異議。但是馬老太是個文盲,不會寫字,她就讓四兒子劉小山代為書寫遺囑,并找來三名見證人見證。馬老太去世后,劉可帶著這份遺囑來到法院請求繼承這套房產。但濟南市天橋區法院北園法庭經審理查明,馬老太立遺囑過程中,除三名見證人、代書人劉小山及她本人在場外,沒有其他人在場。代書人劉小山沒有在遺囑上簽自己的名字,馬老太的簽字是由劉小山代簽,見證人對事實予以認可,具有繼承權的子女也都對事實予以認可,作為代書人的劉小山表示放棄繼承權。
而法院認為,劉小山是繼承人,是馬老太所立遺囑的利害關系人,既不能作為見證人,也不能作為代書人,但本案所涉遺囑卻正是由劉小山進行代書,代書后也沒在遺囑上簽上自己的名字。因此由劉小山所代書的這份遺囑為無效遺囑。(文中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