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寧7月8日訊(記者 路帥 通訊員 竇紅 王艷秋) 魚臺縣一老太不識字,便委托住在隔壁的董某去銀行幫忙取錢,沒想到竟被董某前后7次盜取了10300元。8日記者從魚臺縣人民法院獲悉,董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5000元。
據介紹,董某與同村鄰居尚老太關系一直很好,尚老太年紀大而且不識字,出于信任便委托董某代為取款,把銀行密碼寫在紙上交給董某。2013年7月10日,尚老太因用錢委托董某代取2000元,董某多取1000元塞進了自己錢包;7月30日,尚老太又要想取400元,董某則取出了1400元,將1000元占為己有。9月22日,兩人在張黃鎮逛街,董某替尚老太拿著提包,行至銀行自動取款機處,董某謊稱自己取款,要求尚老太在外等候,她從尚老太包內拿出銀行卡,偷偷取出1000元。
此外,尚老太曾4次委托董某查詢余額,董某都趁機偷偷取款,最多一次取了3000元。每次取錢或查詢時,都是尚老太在銀行網點附近幫董某照顧孩子,董某獨自在ATM機操作,前后作案共計7次,盜取金額達10300元。隨后,尚老太的家人無意間發現銀行卡內余額不對,查看銀行記錄后感覺蹊蹺,便向鄰居董某追問,董某最終承認盜取的事實。案發后,經公安機關追贓,10300元已退還尚老太。
魚臺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10300元,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董某利用了鄰里之間的相互信任,倚仗相對于被害人文盲的優勢,偽善的幫助,暗地里害人,反映出被告人主觀惡性深,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明顯,犯罪手段隱蔽。最終法院判處董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