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天河發生性侵案受害者四成為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易成為性侵害的對象,暑假來臨各位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監護。昨日,記者從廣州市天河區法院獲悉,近兩年來該院共審結性犯罪案件88宗,其中被害人為未成年人的案件共36宗,占總數41%。
案例1:
同班同學被侵犯無人報案
小花、小文、小如、小婉是某小學的四年級女生,四人為同班同學。2012年2月至12月間,四人先后在放學路上或假期間,在車陂某小區附近認識了被告人鐘某仕。后鐘某仕以玩電腦、給東西吃、給錢花等方式,先后引誘4名女生至他所租房間內,播放淫穢光碟,讓小花等人讀淫穢日記,并對4人進行猥褻。令人意外的是,鐘某仕曾兩次同時將兩名女生帶回出租房侵犯,4名女生之間也互相知道對方的“秘密”,但竟無人意識自己受到了“非禮”,更無進行反抗和求助。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鐘某仕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照法律從重處罰,故判處其3年有期徒刑。
案例2:
男童被QQ好友侵犯
11歲的小東在公園結識了男青年張某勇,并在張某勇的邀請下加了他為QQ好友,后來兩人在QQ上聊天,張某勇多次邀約小東外出,但被小東拒絕。事發前幾天,小東和同學鬧了點矛盾,在QQ上和張某勇傾訴,張某勇便趁機約小東出來,說可以幫他解決。去年4月某日晚上9時許,小東在公園玩時見到了張某勇。張欺騙小東說帶他到一名朋友家里拿東西,然后再帶他到別的地方玩。結果,張某勇將小東帶回自己家中進行侵犯。事后,小東回家向媽媽求助,并在家人陪同下到派出所報案。
經審查,張某勇為猥褻兒童累犯。法院審理后認為,應依法對其從重處罰,故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10個月。
案例3:
女孩被母親工地保安性侵
小美母親在珠江新城某工地工作,去年7月,年僅7歲的小美放暑假后,母親將她帶到工地上,讓小美在工地宿舍里玩耍。工地保安雷某見小美經常獨自一人留在宿舍,便心生歹意,多次借故進入宿舍,以和小美玩游戲、打撲克之機與小美接觸。去年7月19日,雷某利用與小美獨處之機,不顧小美反抗,強行將她強暴并造成其受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雷某以滿足其性刺激為目的,強行對不滿14周歲的幼女實施奸淫,致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從重處罰,故對其判處7年有期徒刑。
受害原因:
網絡交友更易惹禍上身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為何頻發?經辦法官表示,家長以及未成年人自身都有責任,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父母監護缺位。所有未成年人都是在學校學習時間以外被侵犯,其中以放學時段或假期受侵犯的比例最高,大部分遇襲的未成年人均系因獨自歸家或流連在街上玩耍而成為被害目標。
二是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太弱。一方面是對于陌生人的“饋贈”沒有保持警覺,一些小恩小惠就能使被害人受哄騙。另一方面是對陌生人“請求幫助”沒有保持警惕,使部分兇徒得以利用未成年人的同情心,將其騙至無人地方作案。此外,個別未成年人對于被侵犯的事實沒有意識,有的被害人先后甚至被同一人侵犯,仍懵懵懂懂不知反抗。也有部分未成年人案發后沒有及時向父母傾訴求助,導致侵犯者可以多次得手。
三是未成年人通過網絡交友更易“惹禍”上身。這主要體現在15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身上,該年齡段的未成年人熱衷上網、玩手機,經常通過網絡或各種交友軟件結識朋友,甚至與對方發展為戀愛關系。到了假期,更是未成年人與網友見面的好時機,結果卻悲劇收場,而施暴者往往是這些網上聊得熱火朝天但素未謀面的“網友”或“戀人”。
數字驚心
(據天河區法院方面統計)
八成被害人為在校學生
被害人年齡則從3歲至18歲不等,80%為在校學生,除1名為男生外,其余被害人均系女生。
被告大多為外地人
年齡集中在20~45歲。36名被告人中僅8人為廣州本地人,其余28人均為外地人,被告人年齡從15歲至55歲不等,主要集中在20~45歲年齡層,未成年被告人有8人。
被告人大多是陌生人
性侵未成年人案中被告人與被害人有親屬或朋友關系的占三分之一,相比較而言,被告人是陌生人的比例更高。
作案手法多為哄騙或威脅
被告人作案的手法也較為傳統,對于年齡較小(3~9歲)的未成年人,多是以交朋友、給小錢、請吃東西等為名哄騙,在取得信任后再施以惡行,而對于年齡較大(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被告人更多是采取威脅、強迫或突然襲擊等手段進行侵犯。
法官提醒
廣大家長必須密切關注家中未成年人的動向,尤其是放假期間,盡量避免未成年人單獨外出活動,也要多觀察孩子的身體和心理變化,及時發現征兆。家長還應多引導孩子謹慎交友,對于網絡上或社交軟件上結識的人應多留心眼、保持警惕,勿單獨赴約見面。同時,家長和學校也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和性教育,使未成年人能明確哪些行為屬于侵犯,并學會自救和求救,避免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