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西都市報記者梁斌 發自湖南永州
判決中,房子、土地等財產被法官判給女方,男方獲得的卻是債務和女兒的撫養權。判決后,法官又調至法院執行局工作,參與對男方未支付20萬元的強制執行。判決4年后,曾經主審該案的當值法官與男方的前妻、曾經的案件當事人結婚。
這一離奇的離婚案上訴4次,審判5次,第6次重審又擇日宣判,持續時間長達8年。
近日,湖南永州一法官被當事男方指認為“借斷案奪妻占財”,媒體報道后引起廣泛關注,女方對此回應“純屬誹謗”。7月22日晚,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微回應稱,涉事法官周新華進行停職調查。
昨日,面對華西都市報記者,51歲的法官周新華首度完整回應各方關于對自己的種種猜測和質疑。
1\“奪妻”
“不認為違反了道德或者什么規則”
離婚案的女方叫馮迪,1970年出生。她說,自己和前夫成森林離婚是因為忍受不了家庭暴力和折磨。而成森林則認為,“馮迪跟自己離婚是為了跟法官周新華在一起”。
華西都市報:你現在被停職了。
周新華:早上八點我到單位上班時,領導告訴我,最近先不要上班了。我想,應該是網上鬧的厲害,單位壓力很大。但我對自己曾經的判決有信心,覺得能經受住考驗。
華西都市報:你的信心來自哪里?
周新華:判決書能夠說明我是否有偏袒。事實上,早在2013年,成森林就在網上反映過此事。當時,法院負責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就找過我問話,我把情況已經講過了,領導后來并沒有給我反饋意見。
華西都市報:你和你曾經的當事人結婚了?
周新華:法律沒有規定我們不可以結婚。我們在2012年4月結婚,距2008年5月我擔任法官做出的判決相隔4年,距2011年對成森林采取強制措施相隔1年。
華西都市報:你不覺得該回避嗎?
周新華:我沒有違法,也不認為違反了道德或者什么規則,老師能和曾經的學生結婚,我也能和曾經的當事人結婚。
華西都市報:說下你和她的感情。
周新華:2008年4月,我當時是法官。冷水灘區法院把馮笛的離婚訴訟案分配到我手上,我和她才有了接觸,之前并不認識。5月28日我做出了判決。在接觸中,她和我成了朋友,保持著聯系,但我們并不是很親密的那種。
華西都市報:什么時候開始談婚論嫁?
周新華:2010年至2011年,我和前妻感情不和諧,離婚了。后來,我琢磨著再談個朋友,就在朋友間物色。2012年二三月間,我給馮迪打了電話,問她結婚沒,她說還沒。我們就談起朋友,2012年4月,我和她領證了,不想張揚,連酒席都沒擺。
華西都市報:網上說你“奪妻”。
周新華:馮笛和成森林離婚4年后,我才和馮迪結婚,能稱上奪嗎。我已經讓馮迪把2008年我做出的判決和此后永州中院做出的判決書發到網上,相信網友自有公斷。
2\“占財”
“判處時適當照顧了女方”
華西都市報:判決書顯示你把一塊地判給了女方。
周新華:成森林和馮迪的離婚案涉及到兩塊地。其中一塊共同購買的土地是984.3平方米。在2006年馮迪第一次向法院提出離婚又因交不起一萬多元的訴訟費被法院按自動撤訴處理后,成森林把這塊地按22萬元的低價轉讓給了他人。一審中,我從冷水灘區國土局調取了土地轉讓合同,而成森林沒有拿出其他證據,我就認定成森林屬于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另一塊地的土地證上顯示有460.6平方米,后被查實只有227.7平方米,該地曾把拿來抵押貸款20萬元。關于這塊地的判處,一是考慮到成森林已經轉讓了上述一塊地,二是看到在庭審競標中馮迪做價比成森林多2萬元,就是就把這塊地判給了馮迪。由抵押所產生的本息27萬多,由馮迪償還。
華西都市報:圍繞地產生了持續糾紛?
周新華:關于984.3平方米的地,到了二審,成森林才提出賣地錢用于支付信用社借款和代馮迪弟弟還債,但他沒有證據,未被二審法院采納。
關于227.7平方米土地,成森林也是在二審中提出系與陳國標共同購買,但他還是沒有證據,二審亦以“未提供足夠證據推翻和反駁被上訴人證據”為由“維持原判”。
到了2013年,突然冒出個陳國標,主張對227.7平方米的土地擁有權利還申請法院凍結了這塊土地。在馮迪支付26萬后,陳國標才放棄主張。馮迪認為,法院已經把這塊地判給了她,不應由她單獨支付26萬,應該和前夫成森林共同分擔這26萬。就把成森林又一次告上法庭,成森林老家所在地祁陽縣的法院判處馮迪獨自承擔,永州法院二審時判處倆人各自承擔13萬。
正是這13萬的紛爭,讓成森林不服,到處反映。
華西都市報:判決書還顯示,你把債務都判給了男方。
周新華:你拿兩份判決書看,整體上,成森林的財產仍占多數。我當時掌握的情況是,馮迪連2006年的訴訟費都付不起,才被自動撤訴,判處時適當照顧了女方。
此外,我認為,在這場離婚中,“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之過錯在于被告(男方)”,照顧原告提出的(女方)“無過錯應多分”的主張,我把2.9萬的外債、6.62萬元的房款及其他各項費用合計起來有20萬左右判給了被告(男方)負擔。
3\“作梗”
“審過此案,與同事參與執行很正常”
華西都市報:男方覺得女方過錯在先。
周新華:女方不可能把自己的過去全部跟新男友交代,總會有保留。但在馮迪和成森林的這段婚姻中,“2005年以來因被告(成森林)與他人有婚外戀并生育小孩”,從而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我認為,在這段婚姻中,男方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華西都市報:你宣判不久就去干“執行”了?
周新華:我1992年以前干了9年教師,1992年后,到了法院,在基層法庭擔任審判員,1997年就開始干執行工作。直到2008年,法院領導讓我當起審判員。干了一年后,我覺得年齡大了,不適應,又調到了執行局。也就是說,我恰恰只有2008年一年在冷水灘區法院擔任審判員。
華西都市報:你還參與了“強制執行”?
周新華:那是2011年,法院執行局姓張的同事帶隊,我和另一同事配合,到廣州對在那做生意的成森林采取了強制執行措施,把成帶回永州,直到他向馮迪支付20萬才把他放出來。
華西都市報:不覺得該回避?
周新華:那時還沒確立關系。再說,執行局本來人手就不夠,我曾經審過此案,和同事一塊參與很正常。
華西都市報:接下來準備怎么做?
周新華:等待7月14日的重審結果,我對自己曾經的判決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