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資陽雁江一老人在乘坐客車返回老家時,坐過了站點。客車返回時,售票員要求老人買票,老人不愿買票便下了車,隨后失蹤。兩天后,家人在鄰縣找到老人時,老人已不幸死亡,身上并無傷痕。家人認為,老人坐過站,客車方有責任,并稱老人在返回時因不愿買票而被客車方喊下車。對此,客車司機予以否認,稱老人是不愿買票后,便自己下了車。
7月19日,資陽雁江區石嶺鎮兩義村8組的78歲老人葉梓明從家里趕到雁江區伍隍鎮鋪子村5社,為二女婿慶祝生日。
20日早上8時許,葉梓明準備返回家中,二女兒葉秀清將他送到伍隍鎮上,并送上了一輛資陽至金帶的客車。按時間推算,老人在當天上午9點過便能到家。但到中午12點午飯時,老人仍未到家。隨后,一家人便到下車的石橋鋪附近去找人,但不見老人。22日,家人向警方報了案。
葉梓明老人的女婿吳顯德說,他們通過查看客車監控視頻發現,老人在石橋鋪并未下車,而是坐到了幾公里外的客車終點站金帶。隨后,老人的家人得知,資中縣騮馬鎮的當地派出所在騮馬的一個三岔路口發現一名老人死在路邊。葉秀清和家人趕到資中殯儀館,發現正是他們的父親葉梓明,身上并無傷痕,“當天很熱,可能是中暑遭了的”。昨天下午,成都商報記者從資中縣騮馬派出所獲悉,經資中縣刑警大隊勘驗,老人身上并無外傷,初步確定排除他殺。
律師觀點
對此,四川范澤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蔣健介紹,在該起案件中,老人購買了車票與承運方形成了合同關系,老人的家屬還特地給承運方打招呼提醒老人下車,承運方有義務提醒老人下車。因為承運方沒有盡到提醒義務,老人坐過站,承運方有義務將老人送到目的地。該案例中承運方要求老人購票返回遭到老人拒絕,老人下車后如因天氣等原因發生意外死亡,承運方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成都商報記者 姚永忠 王明平
(原標題:乘車坐過站78老人下車后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