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山東省環保廳獲悉,青島、棗莊、煙臺、萊蕪和臨沂等5市因上半年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惡化受罰,共向省級財政繳納生態補償金413.5萬元。
據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謝鋒介紹,山東省2月出臺《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按照“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以各設區的市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四類污染物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對空氣質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級給予補償;對空氣質量同比惡化的市,由市級向省級補償,補償資金每季度公開。
截至上半年,山東已累計發放生態補償資金8529萬元,其中第二季度省級財政共計發放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1500萬元。山東12個市因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改善獲得省級財政給予的生態補償資金;青島、棗莊、煙臺、萊蕪、臨沂等5個市因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惡化需向省級財政繳納生態補償資金,其中,煙臺市繳納的補償資金最多,為156萬元。
謝鋒說,山東上半年PM2.5、PM10、二氧化硫等平均濃度同比均有改善。“藍天白云,繁星閃爍”天數為平均80.5天,同比增加4.1天。
山東公布的空氣改善計劃是2020年實現空氣質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