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納入“清單”
全面梳理,嚴格認定,對部門紅頭文件確定的權力事項、內部管理事項,一律不得納入清單
“清單”要向社會公開
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不予公開的外,保留的行政權力都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等渠道,完整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權力名稱、實施主體、實施依據、收費標準、辦事程序等基本信息
本報濟南8月3日電 (記者 徐錦庚) 從8月1日起,山東在全省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工作,圍繞清權、減權、優權、制權四個關鍵環節,10類行政權力被納入清單范圍,69家省級部門及單位將按照時間表率先推進。
8月1日上午,山東省政府召開電視會議部署推進這項工作,并出臺《關于在全省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據山東省編辦主任劉星泰介紹,省政府《通知》把行政權力界定為:由行政機關或單位實施,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具體行政行為所涉權力。“涉及宏觀管理的事項,如政策制定、規劃編制、標準制定等,不列入此次行政權力清理的范圍。”
山東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包括清權、減權、優權、制權“四部曲”。清權,就是全面梳理職權,切實摸清各級各部門行政權力底數,嚴格認定標準,對部門紅頭文件確定的權力事項、內部管理事項,一律不得納入清單;減權,就是按照大幅度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管理的要求,大力推進減政放權;優權,就是規范優化權力運行,推進政府履職標準化,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簡化辦事環節;制權,就是經過審核保留的行政權力,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不予公開的外,都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等渠道,完整準確地向社會公開。
“要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切實做到行政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不可為,行使職權受監督。”劉星泰說。
納入清單范圍的,包括10類行政權力事項: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監督及其他行政權力等。“其他行政權力,是指前9類不能涵蓋的行政權力,如年檢、備案、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等。”劉星泰解釋。
據了解,山東省級納入清單范圍的部門、單位共69家,分部門自查、集中審核、公布運行三個階段進行,從8月份開始,到年底基本完成。市縣兩級機構納入清理范圍的具體部門、單位,由各級按照規定自行確定,不要求上下完全對應,2015年第一季度公布權力清單。目前,濰坊、青島已經啟動,棗莊、東營、煙臺也做好了相關準備。
“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是政府的一場自我革命,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山東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孫偉說,“對于釋放改革紅利、加快山東經濟轉型升級,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強化權力監督制約、預防腐敗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