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一戶主,捉住入室的小偷后,以報警相挾與小偷達成“私了”協議,索要1000元“封口費”后,又把小偷偷來的相機“沒收”。結果,兩人雙雙進了班房。昨天,說起這起案件,民警也唏噓不已,“即使對方是小偷,也不能敲詐勒索啊”。 通訊員 孫程
現代快報記者 李偉豪
警方說 這個竊賊,見啥偷啥
小偷姓王,今年29歲,連云港人。從徐州一所高校畢業后,王某先后換了好幾份工作,但他都嫌壓力大沒前途,沒多久就跳槽了。后來,王某的心理發生了變化,認為打工辛苦,“還是偷來錢快”。在去哪里偷的問題上,王某著實下了一番工夫,經過一連好幾天的“走訪”,最后把目標定在離自己租住地不遠的奎東村和奎西村那邊。
這兩個“城中村”,因房屋建筑擁擠、道路錯綜復雜、門戶不嚴防范差等因素,歷來都受到小偷的“垂涎”,已經多次發生失竊事件。
從7月份以來,王某多次在大白天潛入這個城中村,只要發現誰家房門上鎖,他就用自帶的鉗子等工具,撬門別鎖,入室盜竊。由于城中村簡易房多、租住戶多,房門不少都是容易撬的掛鎖,因此王某頻頻得手。
城中村屢發竊案,警方非常重視,組織警力摸排、偵查。7月30日,王某被抓獲。
“雁過拔毛,啥都偷。”泉山公安分局奎山派出所民警說,不僅值錢的手表、電腦、音響、相機不放過,連不值錢的打火機等東西他都不放過,“就是掉在地上的一毛錢硬幣,他也會撿起來帶走”。
竊賊說 偷來的相機被“沒收”了
審問中,警方在追問王某盜竊的一部數碼相機下落時,發現案件另有“玄機”。王某稱,這部數碼相機給了一個戶主。“我去他家里偷東西時,被他堵在了屋里,最后我們倆‘私了’了,相機就歸他了。”王某向警方交代。
隨后,戶主馬某被傳喚到了派出所。經調查,王某交代的屬實,馬某不僅把王某從別人家偷來的數碼相機“沒收”了,還索要了1000元“封口費”。
原來,7月19日那天,王某在奎東村入室盜竊了一戶人家后,又來到馬某的住處。正當他撬開門鎖準備翻找東西時,不料戶主馬某回來了,將王某堵在了屋內。
在人高馬大的馬某面前,王某不敢反抗。“求求你,別報警。”王某向馬某哀求,“我們‘私了’怎樣?”隨后,王某把身上僅有的七八十元現金都掏了出來,“這些錢都給你。”
“太少了,不行,我還得報警。”馬某嫌錢少,又威脅說要報警。“那你想要多少?”“1000塊,這事就算了。”王某無奈,只好答應,并電話通知連云港的家人,往馬某的銀行卡里打錢。
收到錢到賬的信息后,王某要離開,但他背著的包又引起了馬某的注意。“你包里是什么,打開看看。”當王某打開背包露出里面的相機時,馬某又把這部相機給“沒收”了,最后才將王某放走。
“即使對方是小偷,也不能這樣敲詐勒索。”民警說,馬某因涉嫌敲詐勒索,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而王某,因盜竊價值兩三萬元的財物,被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