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納 通訊員沈芳杞、謝麗娟)本為小舅子慶祝生日,見弟妹因醉酒意識不清醒,55歲男子竟在電梯內對弟妹實施強奸。記者昨天從龍崗檢察院獲悉,近日,法院對吳某華強奸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吳某華有期徒刑3年。
經查,2013年9月21日晚,因吳某華的小舅子沈某平過生日,吳某華及其老婆沈某嬌等人受邀與沈某平、李某琴(沈某平的老婆)一起吃飯、喝酒、唱歌。因李某琴喝酒過多,當天23時許,吳某華、李某琴等人先從聚會的圣德堡酒店回到沈某平、李某琴所居住的橫崗街道六約某花園小區,沈某平則跟其他親戚乘另一部車隨后返回。即將到家時,吳某華特意支開其他人,單獨送意識不清醒的李某琴上樓,并在電梯內對其實施強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