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聊城酒吧保安被扇耳光 怒砸顧客凱迪拉克
山東省聊城市東阿縣一酒吧保安因制止顧客不文明行為被扇耳光,一怒之下砸了顧客的凱迪拉克,惹來一場官司,賠償132160.35元的,并致使東阿縣首家酒吧結業。近日,東阿米高酒吧的保安孫某某、鄭某某及其同伙因尋釁滋事罪,分別被東阿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兩年不等。
經審理查明,2013年11月2日,被害人劉某海、劉某洋與王某某、宋某某、姜某某等人駕駛一輛凱迪拉克越野車和一輛銀灰色馬自達轎車至東阿縣米高酒吧,在消費過程中與鄰桌的趙某某、李某某等人相識。當日22時許,趙某某、李某某、宋某某在娛樂過程中持啤酒朝舞臺噴灑,在酒吧保安鄭某某等人制止時發生爭執,趙某某等人再次往舞臺上噴灑啤酒時,趙某某把剩余的啤酒噴灑到了上前制止的保安孫某某身上,并扇了其臉部一巴掌,后雙方被酒吧人員勸開。
被告人孫某某、鄭某某等人回到保安室,在聊天過程中產生打人泄憤念頭。3日1時許,趙某某、王某某、劉某海、劉某洋、姜某某等人離開酒吧時,被告人孫某某、鄭某某、李某某、賀某某、李某某、張某某等人,持砍刀、鎬把、鐵鏈等工具尾隨劉某海、劉某洋等人至其車輛停靠處進行毆打,并持砍刀、鎬把、橡膠棍、鐵鏈等工具,砍砸馬自達轎車和凱迪拉克越野車。案發后孫某某等人逃離現場。
經鑒定,被害人劉某海的傷情為輕傷、劉某洋的傷情為輕微傷。經東阿縣物價局認證中心鑒定,認定了涉案凱迪拉克越野車和馬自達轎車的損壞價值。
東阿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鄭某某等六人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且造成經濟損失,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六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孫某某在本次尋釁滋事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五被告人在本次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對五被告人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某、鄭某某、李某某三人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打人砸車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在本案起因上,被害人存在一定過錯,同時六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表現較好,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二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故除應該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132160.35元外,六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兩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