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網11月4日訊 我們經歷危險常常用命懸一線來形容,而很多時候,生與死往往就是一線之隔。今年10月份,淄博市淄川區的白某就在無意中被一根電線奪去了寶貴的生命。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真相力量》報道,2014年10月10日,淄博市淄川區的白某像往常一樣作為押車人員跟隨一輛混凝土攪拌車從淄川前往沂源縣某攪拌廠送水泥,晚上9點左右,當他們行駛至沂源縣南麻鎮恒盟路時,車突然壞了。
白某從車身后方的階梯爬上罐頂,隨后蹲下倒貨,就在起身向車身前方階梯走去的過程中不幸觸電身亡。
由于高壓線附近沒有任何警示標志,又加上當時天黑,白某沒能察覺到高壓線的存在,造成了悲劇的發生。而時至今日,在事發地點,記者依然沒見到任何明顯的警示標志。
白某出事后,作為他妹夫的張某立即趕往事發現場,同時作為他的雇傭老板,張某立即墊付了50萬作為賠償金。但是讓張某始終想不明白的是,這條10KV的電線如果架設的高度夠高,是不是就不會出現這起悲劇呢?
GB50061-97 《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第11.0.7條規定:導線與地面的最小距離,在最大計算弧垂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定:線路電壓3-10KV在人口密集地區為6.5米,在人口稀少地區為5.5米,交通困難地區則為4.5米。
張老板說,“當時測量的是從地面到罐頂是三米九,從罐頂到高壓線是一米四。”
記者現場粗略測量了一下出事車輛的高度,大約在3.7米到3.8米之間。難道果真如張某所說電線架設的不合理嗎?而事故現場測量的實際高度究竟是多少呢?為了得到更準確的數據,記者來到了沂源縣公安局刑偵大隊。
辦案民警說,“從車頂到線是1.4 還是1.5米,那個地方也不是郊區啊,都是常走的地方,應該是不低于6米。”
隨后,民警又調閱了事發現場的資料,進一步確認了當時的測量高度。“從車頂到電線是1.4米,車是3.9米,一共5.3米。”
事發地經常有車輛和行人經過,顯然不屬于交通困難地區,而無論是按照人口密集地區的線路標準還是按照人口稀少地區的線路標準看,這條10KV的線路高度顯然不符合國家標準。
張某意識到高壓線架設不合理之后,他作為受害人的妹夫,曾多次找到沂源縣供電公司討要說法,可是始終沒見到主管領導。
那么,對于此事,沂源縣供電公司是什么樣的處理態度呢?記者隨后來到了沂源縣供電公司,找到了辦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員。隨后,這位辦公室工作人員答應找安監科的同事來解釋幾個問題,可是在等待了十幾分鐘后,記者仍舊沒有見到任何負責人。最后對方表示,“領導都開會去了”。
三天后,記者再一次來到了沂源縣供電公司,可沒想到這一次,在保安那里就吃了閉門羹。記者隨后來到了位于職工餐廳三樓的會議室,可會議室里卻空無一人。記者隨后按照桌上的聯系方式企圖聯系到李經理,可是電話始終無法接通。
張某告訴記者,當時沂源縣供電公司委托了一位律師給他回復,那么,這位律師會做出什么解釋呢?記者找到了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卻未能找到他本人。隨后,記者電話聯系到了該律師。
李律師說,“一個是經過調查發生事故的這個電線產權不是供電公司的,不是我們的責任,領導說既然不是我們的責任,我們見他們也不方便,意思就是走司法程序,從法院認定這個事,如果確定是供電公司的責任,我們該承擔的也不推脫。”
那么,該事故的發生究竟責任在誰?沂源縣供電公司對于電線的架設又是否負有監管職責呢?
律師采表示,“白某的老板是要付一部分責任的,電力部門作為監管部門,肯定也負有監管責任……”
讓記者感到遺憾的是,作為當事另一方的沂源縣供電公司,從事故發生至今都沒有出面解釋問題。而在事故發生的地點,除了已經修好的高壓線外,并沒有懸掛任何的警示標志。生命的離去,讓我們感到惋惜,更是再次敲響了安全作業的警鐘。希望監管部門能夠負起責任,嚴守高壓線上的生死刻度,以此為戒,不再發生類似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