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訂婚兩年卻不知未婚妻早已“劈腿”,在其渾然不知的情況下,未婚妻竟悄悄生下了別人的孩子。認為遭到欺騙的男子解除了婚約后,又怒上法庭追索贈與女方的彩禮。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某村村民阿超,2010年經人介紹與外村女子阿粉相識相戀,2011年初按農村習俗訂立婚約。2012夏天,阿粉并沒有提出退親,竟然偷偷地懷上了別人的孩子,并于2013年4月生下一男孩。得知此事的阿超怒氣沖沖地和未婚妻解除了婚約。

  阿超稱從兩人相識相戀以來,包括訂婚送彩禮,平時贈送禮品、購買衣物等,他為女方和女方家人花費44400元。感到上當受騙的阿超認為,阿粉借締結婚姻為由索取財物,欺騙了他的感情。2013年12月,阿超將阿粉及其父母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其彩禮折款44400并承擔訴訟費用。

  法院審理后認為,定親時雙方按照習俗給付對方的大額金錢及財物應予返還。婚約關系存續期間,原、被告為增進彼此感情而相互給予對方或對方親屬的衣服、壓歲錢、煙酒副食應視為贈予,可不予返還。近日,臨沭縣人民法院審結該案,一審依法判決女方在互贈彩禮相折抵后限期返還退親男子彩禮款6900元。(聞銳 崔洪英)來源:瑯琊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