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就劉健轉會糾紛案進行二次庭審。雖然仲裁結果沒有公布,但仲裁委開庭前,專業機構已認定中能與劉健合同中劉健的簽名系偽造,因此該合同被認定無效在所難免。這也意味著劉健將獲自由身,并有望于4月11日代表恒大出戰泰達。中能并未留住劉健、劉健錯過5輪中超、恒大等待劉健近百日,在這場圍繞著利益的爭斗中,沒有贏家。劉健案不由引發業內有關俱樂部與球員誠信、球員轉會與球員經紀行為規范性、中國足協球員身份與轉會管理國際接軌進程的思考。這些問題若不能妥善解決,類似糾紛還會拖累國內職業聯賽健康發展的腳步。
鑒定結果促使糾紛各方和解
昨天下午2點,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再度開庭審理劉健轉會糾紛案。由于正隨恒大訓練,只有劉健沒有到庭,代表他出庭的是兩位代理律師。由于此案事關青島職業足球的形象,中能集團也派高層于濤、俱樂部總經理紀玉杰及律師到庭。早在清明節放假前,仲裁委已取得劉健合同簽名真偽的鑒定結果。一位與會者向北京青年報記者透露,“鑒定結果顯示,劉健續約合同中的簽名系偽造。”中能與劉健在開庭前均收到了鑒定結果,雙方昨天只是例行仲裁程序,對結果提出看法。知情人透露,中能雖以種種理由不認可鑒定結果,但在沒有充足理由的情況下,結果很難被推翻。知情人說,“劉健與中能所謂的續約合同很可能被判無效,劉健獲自由身只是時間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減少各方損失的最好辦法就是尋求和解。現在雙方也正朝著這個方向發展。”足協人士透露,最終仲裁結果最快將在本周內公布。劉健有望在4月11日恒大客戰泰達的比賽中亮相。
球員、俱樂部誠信缺失令人憂
從專業機構出具的合同簽名真偽鑒定結果看,劉健一方似乎趨向勝訴。但事實上,在這場利益紛爭中,沒有絕對贏家。就在今年1月初中能俱樂部官方宣告劉健與其有約在身時,情急之下的劉健竟向外界公布了兩份勞動合同。某種意義上,此舉無異于公開承認俱樂部和球員之間存在“陰陽合同”。劉健出此下策表面上是維護個人權益,但卻是對自我誠信的一次否定。至于劉健為何如此不計后果,坊間曾有傳言稱,“劉健可能是拿了別人的高額簽字費,不得不硬著頭皮與老東家對著干”。一位足協內部知情人分析說:“我們不能評判中能或劉健作假,但從雙方對糾紛的態度來看,他們拒絕回頭與利益不無關系。中能作為劉健的老東家,難以接受自己的隊長無情離開,而劉健在巨大利益的驅動下鋌而走險,公布自己的多份合同。歸根結底還是國內職業聯賽誠信缺失嚴重,契約精神被忽略。所謂的勝訴方也不過是借規則不完備鉆了空子而已。中能留不住人,劉健這么長時間沒比賽,在競爭激烈的恒大能否站住腳也成疑問。誰又是贏家?”
國內轉會規則沒有接軌國際
去年初,國際足聯在德羅巴與申花勞資糾紛仲裁結果未出臺的情況下,為“魔獸”開具轉會土超的臨時轉會證明。從今年初恒大單方面宣布簽約劉健遭中能否認,到昨天劉健轉會糾紛案二次庭審,已足足過去了近100天。雖然足協通過專業機構的鑒定仲裁爭議,但由于鑒定本身取證、認定過程非常復雜,斷案周期被拉長。其間劉健不僅不能代表俱樂部踢球,也不能代表國家隊訓練、比賽,給各方帶來巨大損失。中國足協有關人士對此坦陳,協會現有轉會規定與國際足聯有關規定的確存在接軌不到位。
據了解,中國足協在注冊規定中明確,某球員在其個人身份不能明確的情況下,不得代表任何球隊參賽。而國際足聯則通過獨立部門首先對勞資糾紛各方的是非進行初步判斷,隨后給球員開具臨時轉會證明,最大限度保護球員的利益。這位人士解釋道,“足協并非不想與國際接軌,而是現有條件限制了接軌。比如,國際足聯下設球員工會、職業球會聯盟、身份爭議廳等專業機構,以保證各方的利益訴求,但中國足協目前沒有。德羅巴雖然有臨時轉會證明,但一旦被證實作假,也將面臨FIFA重罰,因此規則的制定有賞罰機制保障。而國內轉會市場不規范,球員缺乏法律意識和規則意識,在遇到糾紛等問題時,往往只顧眼前利益,缺乏對事情全局的把握。中國足協接下來也會進一步完善這些工作,但如果俱樂部、球員只顧逐私利,類似劉健的糾紛還會層出不窮。”
律師建議: 球員合同加入指紋采集
依據專業機構提供的簽名筆跡真偽鑒定結果,劉健轉會糾紛案開創了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斷案的先河。北京市北斗鼎銘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曉征向北京青年報記者評價說:“足協如此斷案的確是進步,我也建議足協在未來辨別球員勞動合同真偽的時候,可以更多引入真偽鑒定標準,比如指紋認定。”
昨天下午,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二次開庭審理劉健轉會糾紛案。會上,仲裁委副主任周明向糾紛雙方列出了由專業機構提供的劉健續約合同簽名真偽的鑒定報告,這在中國足協行業糾紛處理上還是頭一回。中國足協一位中層干部評價說:“多年來,中國足協的規則制度存在不同漏洞,雖然有些漏洞還沒有補上,但能借助司法部門認可的鑒定結果來斷案,足協已向前邁了一大步。”
周曉征作為一名足球愛好者也一直關注著劉健轉會案的進展。他表示:“能夠循著法律的路線,依法依規處理個案,足協此舉的確進步了。不過在我處理的個案過程中,也存在過不同鑒定機構鑒定結果迥異的實際情況。我個人建議,是不是足協可以在未來辨別球員合同真偽上,加入指紋、掌紋采集,因為這些對個人身份來說都是唯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