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6月2日訊(記者 高曉飛)近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加快推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建設,做好城鄉醫療保險制度銜接,進一步實現應保盡保,落實好參保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經市政府同意,《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發,根據通知要求,6月份開始,門診統籌將實施新政策。
據悉,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簽約就醫,發生符合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取消每次就診個人先自付的門診統籌基金起付線10元的規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每人納入統籌額600元調整為基金實際支付額:職工、成年居民200元,未成年居民260元;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變,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門診統籌基金支付其他標準和范圍不變。
參保人員經簽約社區(村)衛生服務站(衛生室)首診同意,在與簽約機構一體化管理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就醫,符合《日照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辦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的費用,提供門診病歷、費用單據、檢查結果,回簽約機構錄入門診統籌信息系統,納入簽約機構門診統籌結算范圍。
參保人員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簽約就醫,發生符合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以與簽約機構實施一體化管理的街道(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為結算管理單位,核算簽約人數和年度基金撥付額度。年度清算時,簽約醫療機構全年實際發生符合支付范圍的門診費用超出當年度簽約參保人員每人每年籌集標準之和的部分,在按照《日照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辦法》規定進行結算、由簽約醫療機構承擔的基礎上,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匯總,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 ,根據基金結余和執行醫療保險政策年度考核情況,確定醫療保險基金增加撥付的額度。
據悉,港城門診統籌自2012年1月份開始實施,其中三類醫療費用納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一般診療費;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甲類藥品和乙類中的基本藥物;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生化、黑白B超、心電圖、胸透、洗胃、清創縫合、換藥、導尿以及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提供的診療項目費用。
參保人員根據市人社局公布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名單,自愿選擇一家作為本人門診定點單位并進行簽約,一年一定,期滿可續簽或轉簽。在未簽約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不予報銷。一旦簽約后,就不得中途變更,一年內都必須在這個定點醫療機構看門診才能夠報銷,在未簽約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通知自2013年6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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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調整
本報6月2日訊(記者 高曉飛通訊員 李希峰) 近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職工基本醫保年度繳費基數。2012年度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2572元,在確定2013年統籌年度職工基本醫保繳費各類基數時,以此為依據。對符合規定的在職職工,2013年繳費標準為按單建統籌標準繳費的,每人年繳費額為1277元,其中財政383元,個人894元;按統籌結合標準繳費的,每人年繳費額2515元,其中財政587元,個人1928元。2013年度職工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繳費標準提高為每人每月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