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社電 濟南市政府15日向記者通報,騙取銀行、企業100多億元資金的2010年“12·06”偽造金融票證案,14日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濟源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濟源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11月,采取私刻存款企業、銀行印鑒,偽造質押貸款資料、銀行存款憑證、電匯憑證、轉賬支票及以企業的名義在銀行開立賬戶,冒充銀行工作人員,讓企業向其控制的賬戶內存款等手段,騙取銀行、企業資金共計101.3億余元。案發后,依法追繳贓款贓物合計82.9億余元,未追回損失近20億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濟源的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詐騙罪。四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誘國企存款后騙貸
今年45歲的劉濟源,為上海全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其在聊城開發房地產起家, 1992年開始炒股,2004年,他成立上海全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相繼在上海、北京與山東實際控制18家公司。
法院起訴書稱,劉濟源以支付高額利息、好處費等方式,引誘企業到其指定銀行辦理定期存款,而后采用虛假質押手段,以騙貸的方法從銀行詐騙巨額資金。
據悉,2005年,劉濟源通過韓桂英(曾任職山東省直機關,后下海經商,成立山東偉達經濟發展有限公司;1995年,她與劉濟源結識并相熟)為齊魯銀行向有關國企攬儲。
2005年3月至4月間,劉濟源通過韓桂英聯系到了棗礦集團負責人霍玉生,并達成存款“共識”,棗礦集團先后向齊魯銀行存入約10億元,劉濟源也按照約定支付高息給霍玉生個人734.8萬元作為回報。而在此過程中,劉濟源分別以購車、購房及支付現金等方式,累計回贈韓桂英約5460萬元。
據報道,2006年,劉濟源在齊魯銀行的各項貸款總額已經達到28億元。同年,劉濟源為了還貸將所有投資抽回,但資金仍出現巨大虧空,于是他盯上了其他在魯國企。
2008年11月,劉濟源在時任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馬厚亮的安排下,與淄礦總會計師張波接洽。最終,淄礦實際投入某銀行本金14億元左右,滾動存款19億元。
利用這些存款,劉濟源先后辦理了近20億元的質押貸款,之后,他還清了大部分貸款,但其中有6億元存款因劉未及時還款而被銀行劃扣。
致多名官員落馬
在此之后,因為資金鏈斷點不斷,劉濟源四處攬儲,為償還貸款“拆東墻補西墻”。這一涉嫌貸款詐騙罪的行為集中在2009年和2010年,共被指控10起事實,涉案金額71.6億元。
知情者透露,盡管騙得了巨額資金,但劉濟源并未有明顯揮霍行為,“他最奢侈的消費就是開一輛路虎車”。未經證實的消息是,劉濟源將這些錢投入了股市,他曾是一名出色的操盤手,業績輝煌。
在拉入這些定期存款后,檢方指控,劉濟源虛構了貿易合同、承兌證明文件、借款合同,偽造了存款單位質押保證合同、董事會決議等,利用這些存款作虛假質押,詐騙銀行巨額資金。起訴書還稱,至劉濟源案發時,這些資金均未歸還。
2010年12月6日,齊魯銀行在受理業務過程中發現一存款單位所持“存款證實書”系偽造之后報警,這個騙局終于敗露。
起訴書共指控劉濟源20項涉嫌犯罪事實,其中涉案金額最多的達40億元,最少也有1000萬元。
被劉濟源涉嫌詐騙的企業包括陽光財險、陽光人壽、生命人壽、正德人壽等金融機構,亦包括棗莊礦業集團、淄博礦業集團等大型國有企業。值得一提的是,該案已導致多名官員和國企負責人落馬。
事發后,劉濟源面臨死刑的最高判決。但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救了劉濟源一命。為貫徹寬嚴相濟原則,減少經濟犯罪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的死刑,劉濟源最高只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此前,據媒體報道,劉濟源一案共產生了1883本卷宗和3本會計檢驗報告,案卷擺滿了濟南市中院法庭的一面墻,卷宗數量之多為司法史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