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不起,對不起他們,我這幾天一直很愧疚……”“這幾天吃不下睡不著,我受不了了,受不了了……”“我有一個9歲的女孩,第二個孩子快出生了……”這是肇事逃逸者田某3天3夜的心路歷程。
3天3夜
時報6月26日訊 23日下午,歷城西營鎮石嶺村未滿2歲的女童小涵涵被一輛摩托車撞倒,肇事者逃逸,小涵涵傷勢過重不治身亡。26日上午,肇事者田某迫于壓力到仲宮中隊自首,乘車人也到案接受詢問。
歷城交警大隊事故中隊隊長梁吉銀稱,事故發生后,歷城大隊立即組織警力進行偵破。由于事故發生后,摩托車立即逃逸,所以留在現場的痕跡相當少。民警首先分析中心現場的一處監控資料,“這是一個側面照,在事故現場北側100米處拍下的。一輛紅色的摩托車,兩人年齡大約30至40歲,前面的那個人穿白色旅游鞋,后面那個人是光頭。”
他稱,初步判斷出肇事摩托車基本特征及嫌疑人的體貌特征后,民警在事故現場以南和以北的地區分別延伸10—15公里,對近100名群眾進行走訪,最終在現場以北的旅游路附近、以南在錦繡川大橋附近發現嫌疑人蹤跡。綜合分析,民警猜測肇事者可能在旅游路附近打工,家住西營或錦繡川一帶,然后根據分析的錄像、資料和群眾反映的情況刻畫出肇事者正面圖像,組織了14個村莊的村支書和村主任進行辨認。“調取了多處監控錄像,出事之前,兩人神態自然,行駛速度還算正常;出事之后進行遮擋,駕駛速度很快。”梁吉銀稱,肇事車輛從旅游路與港西路路口向南行駛,穿過港溝的李子村,隨后到西營石嶺村,之后在西營派出所向西進入327線,經過云河橋到達錦繡川地區。肇事者錦繡川辦事處牛家村33歲的田某迫于壓力,26日上午到仲宮中隊自首,乘坐人趙某也到案接受訊問。
肇事司機田某 見習記者高歌 攝
天 夜
26日5:00多,兩名30多歲的男子在歷城區交警大隊仲宮中隊門口徘徊,一陣激烈的思想斗爭后,走了進去……他們就是23日下午騎摩托車撞倒小涵涵隨后逃逸的肇事者。“我也是有孩子的,第二個孩子再有幾個月就出生了,能體會孩子家長的心情……這幾天我睡不著,實在受不了了……”肇事者田某捂著臉痛哭。
律師說法
肇事者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東環周律師事務所律師白潔稱,案發3日后,肇事者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無論是基于輿論的壓力,還是因為良心的譴責,投案接受法律制裁,無疑是他犯下如此重罪下的最佳選擇。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事故中致人重傷、死亡構成交通肇事,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肇事者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肇事后逃逸,肇事車輛無牌上路、肇事者沒有摩托車駕駛證無證駕駛。綜合案情,肇事者可能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圍內判處刑罰。倘若肇事者在案發后,沒有逃逸而是主動救助,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者逃逸后向公安機關自動投案,構成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坐在肇事者后的乘車人如果是車輛所有人,并指使他違章駕駛,將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論處。小涵涵的家屬可向肇事者追究民事責任,要求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
評論
在懺悔中完成良心救贖
騎摩托車撞倒小涵涵逃逸的肇事者終于選擇了自首,而不幸的是小涵涵已帶著遺憾走了。猶記得,小涵涵親人一句“就算沒被逮住,這輩子能安生嗎”的譴責,道出了所有關注此事的人的心聲。是啊,一個不到兩歲的孩子倒在車輪下,肇事者犯了錯不想著救人,卻想著怎么逃脫責任,于心何安?即使逃得了一時,背著良心債,咋能活舒坦?
良心是道德人格中最基本的尺度,但有些時候,它在個別人身上恰恰是最稀缺的資源。先賢曾就人格談到: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善惡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今天,我們依然不得不面對這樣嚴峻的道德課題。撞倒女童非但不停車救人,反而加速逃離現場罪加一等,如此沒有一點同情心、羞恥感、善惡感,肇事者的人格怎么看都不完整,注定了他背著良心債寢食難安。
也許是在警方強大攻勢下,或許更多的是不堪良心折磨,肇事者選擇了自首。
不到兩歲的孩子是一張白紙,父母及周圍大人的良善會在他們的內心埋下向善的種子。而我們的社會之所以溫暖,恰恰在于絕大多數人對良善的堅守,并且這種良善得以一代代遺傳。此情此景,如果小涵涵能有幸聽到看到的話,會不會在生日那天許下一個愿望:做個有良心的人不應該是難事。 (羅曉飛)
對話肇事者
“對不起他們,我這幾天一直愧疚”
26日上午,記者在仲宮中隊見到了田某。“對不起他們,我這幾天一直很愧疚……”田某原本低著的頭埋得更深,兩只手捂著臉擦淚。“我有一個9歲的女孩,第二個孩子快出生了,現在6個多月了……”
問及當時事故如何發生,他說,“我正常行駛,突然之間(孩子)沖出來了,我一點兒反應時間也沒有,直接沖了過去。”“你隔多遠看到孩子?”記者問。“到我跟前時,我腦子都蒙了。車保險杠刮了一下(孩子),速度也就每小時四五十公里。”“村里限速是30公里每小時,你知道超速了嗎?”記者問。田某低著頭不回答。“撞了后你知道孩子的情況嗎?”“我光知道把孩子刮了一下……我知道肯定得挨揍,所以就跑了。”“你什么時候知道孩子的事?”“我不知道,撞人了就回去了,老覺著犯了錯,回去睡不著覺、工作也不安心、飯也吃不下去。我受不了了,受不了了……覺著對孩子挺愧疚的……”田某摸了摸頭。“孩子死了,你知道嗎?”記者問。“不知道,今天來了之后才知道的。”說著,他捂臉大哭,“對不起,對不起……”“肇事后這幾天都干什么了?”“上班。”
記者問:“還是走原來的路嗎?”“不是,換了條路。我害怕……”“你知道西營派出所那里有監控才擋臉?”田某說,“不是故意擋臉的,我戴了墨鏡,它往下滑,我看不清路,用手推上去。”“你有摩托車駕照嗎?”“沒有。”“你知道機動車輛上路得掛牌嗎?為什么不掛牌?”記者問。“知道得掛牌,騎了四五年了,俺這地方的摩托車都不掛牌……”田某說。
民警表示,肇事者的車輛屬于大型摩托車,必須得有摩托車駕駛證才可以駕駛。
隨后,記者來到牛家村,正趕上田某妻子坐面包車回家,她的眼眶通紅,情緒很激動,“我去派出所看看他!”懷孕6個多月的她行動已經不便,可還是快步走著……
對話涵涵家人
“我真想問問他為什么不救人”
26日,得知找到肇事者,涵涵爸爸邢先生來到仲宮中隊,情緒過于激動的他忍不住大哭,癱倒在地。“我真想問問他撞人了怎么不救人……”
26日下午,記者再次來到涵涵家。涵涵媽媽躺在二樓的沙發上,眼直直地盯著墻,原本瘦弱的她更單薄了。自涵涵出事,她再也沒吃過東西。“我吃不下,一看到飯就想起妮兒,她也沒吃飯,肯定餓了……她姐姐也睡不著,跟我說一閉眼就看見妹妹……”她斷斷續續地說著。旁邊一位老太太一直守在涵涵媽媽身邊,不時勸她喝水,老太太是涵涵的姥姥。“我知道她心疼女兒,她是我女兒,涵涵是我外孫女兒,手心手背都是肉啊……”涵涵姥姥流淚說。
得知肇事者自首,涵涵媽媽心松了一下,可當知道肇事者稱“只是刮了孩子一下”,她大怒,“孩子被頂出去十幾米,他怎么說只是刮了一下,刮一下能這么嚴重嗎?他們也有孩子,當父母的怎么能說出這樣的話!不管怎么說,出事不先停車救人就是不對,兩個大人怎么一點責任感沒有!已經逮住人了,得為我妮兒討個說法!”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記者孫鈺采寫)
事件回顧
17:45左右,歷城西營鎮石嶺村未滿2歲的女童小涵涵在家門口被摩托車撞倒,肇事者逃逸。
18:30左右,小涵涵被送往齊魯醫院治療。
1:30左右,小涵涵因搶救無效,不幸離世。
民警調取的石嶺村村委會及沿線監控顯示的多是肇事者側身,并得知肇事者向南逃逸。
民警經過排查,在旅游路與港西路路口發現肇事者蹤跡,并拷取了濟南湖里職業學院附近的監控視頻,看到了肇事者正臉。
25日中午,肇事者之一的趙某看電視得知女童死亡,并將此事轉告另一肇事者田某,當晚兩人商量自首。
上午,田某與趙某到仲宮中隊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