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本是一起摩托車與電動車發生刮擦的小交通事故,如果雙方都冷靜一番,相互忍讓一下,協商處理,相信一定會“化恩怨為玉帛”。但是摩托車車主不僅不冷靜,反而叫來三個好友,將電動車車主暴打一頓,致使電動車車主左股骨骨折。6月24日,山東高密市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摩托車車主張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他的三個朋友也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兩車刮擦,叫來3人索要“驚嚇費”
2012年8月20日,在人民大街與健康路交叉路口,市民張某某騎電動車不小心與騎摩托車的張某發生刮擦。雙方身體并無大礙,但互相都認為是對方的錯,并當街吵了起來。由于協商不下,摩托車車主張某便打電話向朋友王某、陳某某、劉某某求助。
十幾分鐘后,王某等三人趕到事發現場,強行攔下準備推車離開的電動車車主張某某,并將其帶至高密市人民醫院,要求為摩托車車主張某檢查身體。經檢查,張某身體無礙,王某等三人便向張某某索賠3000元賠償款,作為對張某的“驚嚇費”。
拳腳相向致受害人輕傷
張某某認為,在事故中雙方都沒有受傷,車輛也沒有大的損害,拒不答應他們的要求,并準備離開。王某等三人見張某某竟如此“不識時務”,便再次強行將張某某帶至高密開發區某社區一偏僻處,四人采用拳打腳踢的方式,對張某某進行毆打。
在長達半個小時的時間里,四人一直沒有停手,直到打累了,才將張某某獨自留在該地,他們4人駕車離開。
隨后 ,張某某被送到醫院治療,經檢查為左股骨骨折。高密市公安局法醫鑒定,張某某的傷情構成輕傷。
為“不冷靜”埋單,4人獲刑
隨后 ,張某某以故意傷害罪將犯罪嫌疑人張某及其朋友王某等三人告上法庭。今年5月30日,摩托車張某及其朋友與電動車車主張某某自愿達成和解協議,張某及其朋友賠償張某某治療費、誤工費等總共人民幣10萬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6月24日,高密市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這起因交通小事故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依法判處摩托車車主張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他的三個朋友也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摩托車車主張某和他的“鐵哥們”最終為自己的“不冷靜”埋單。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與其他車輛發生刮碰,法院工作人員也提醒廣大車主,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按照正常途徑進行索賠,協商解決,切勿逞一時之快而觸犯法律。
文/圖 記者 薛琳 本報通訊員 黃啟先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