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7月11日訊(記者 張榕博) 11日,記者從省法制辦獲悉,我省即將出臺《山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同時政府采購、公益性崗位設置也應優先考慮殘疾人以及企業組織。
記者了解到,為多渠道幫助殘疾人就業,替代已經施行多年的《山東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我省近日即將頒布新的殘疾人就業辦法。根據辦法,禁止用人單位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殘疾人依法享有平等就業、自主擇業和平等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殘疾人就業應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當中。
省法制辦法制二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新辦法沿用了此前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將繼續征收。另外,辦法還對政府部門提出要求,政府興辦的公益性崗位、政府采購都應優先考慮殘疾人,殘疾人自主創業,政府還應提供小額貸款。
公益崗位要優先安排殘疾人就業
記者了解到,我省現有殘疾人570萬人,涉及1700多萬家庭人口。我省目前約有一半殘疾家庭尚未達到全省平均生活水平,我省貧困殘疾人數量達到164萬人。
新辦法要求,在政府和社會依法興辦的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應當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在社會公益性崗位增多的情況下,一些公益性崗位,也要優先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比例不低于用工總數的10%。
其中,在鄉鎮、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專職干事納入社會工作者隊伍和公益性崗位規范管理,保障其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待遇;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按照規定給予補貼,所需經費由財政負擔。
用人單位要按比例預留殘疾人崗位
在新辦法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繼續保留,今后每個用人企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崗位預留制度將逐漸完善,按比例不足一人的,也要安排一人。安排1名一級或者二級的盲人,則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計算。
另外,辦法規定,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帶頭執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新招考、聘用公務員或者職工時,應當錄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不過,目前僅省殘聯等政府相關部門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5%。
政府采購優先選殘疾人創辦企業
新辦法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項目,優先安排殘疾人集中就業和殘疾人創辦的企業以及其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生產、經營,根據用人單位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并將其生產、經營的產品和服務納入政府采購目錄。
機關、事業單位在產品和服務采購工作中,應當將參與競標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評標體系,如果殘疾人工人比例較高,將予以量化加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殘疾人創辦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企業、殘疾人輔助性就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