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8月8日訊(見習記者 趙發寧) 記者從日照市海洋與漁業局獲悉,山東省首部地方性漁船管理辦法—《日照市海洋漁業船舶管理辦法》9月1日開始實施。該管理辦法共有47項規定,將重點用于解決6大漁業船舶問題。
據日照市海洋與漁業局漁港監督處副主任于智鋒介紹,日照是山東的漁業大市,現有各類海洋漁業船舶4632艘,其中捕撈船3310艘,養殖漁船1287艘,漁業輔助船35艘,該《辦法》的出臺,保障了漁業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的合法權益和漁民生命安全財產安全。
據介紹,《辦法》共47條,將重點用于解決漁業船舶修造的監督管理問題、漁業船員年齡限定問題、漁業船舶風險保障問題、漁業船員酒后從事生產作業的問題、臺風應急預案人員撤離問題以及漁業船舶違規行為責任的設定問題。
“比如在國家、省暫無法律、法規明確限制漁業普通船員上船工作年齡的情況下,《辦法》考慮日照現有船員的年齡結構、文化水平及工作履歷等方面的因素,設定漁業普通船員和職務船員適任年齡上限均為65周歲!庇谥卿h說。
針對酒后從事生產作業出現事故的現象,《辦法》對嚴禁漁業船員酒后從事生產作業的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和處罰標準。解決了臺風應急避險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漁業船舶人員撤離的責任單位和相關單位,保證組織撤離工作更加嚴密、科學,同時對拒絕撤離人員設定了責任,使人員撤離工作有據可依,確保災害性天氣下人員的生命安全。
于智鋒介紹,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的船舶、漁民將不享受各項惠漁政策。對存在嚴重違規行為和現行法律法規未設定明確法律責任的違規行為,將給予相應處理,并視情節輕重減扣漁船燃油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