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8月21日訊(記者 郭玉華) 21日,記者從市愛衛會舉辦的青島市控制吸煙條例培訓會上獲悉,9月1日起,島城將開始禁煙,其中明確規定6大禁煙區域。違者將處以200元罰款。同時明確指出,包括衛生行政部門在內的12家單位的相關執法人員要分工負責,對公共場所違規吸煙的人員嚴抓。
會上明確指出,12個部門要分工合作,對控煙進行監督。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商場、超市等購物場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餐飲服務場所和藥品批發、零售經營場所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提供住宿、洗浴、美容美發、休閑娛樂等服務的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監督管理;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各類文化、藝術場所的監督管理;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對教育機構、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除此之外,民政部門負責對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體育行政部門負責對體育場館、健身場所的監督管理;民用航空、鐵路主管部門負責對其職責范圍內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室內外等候區域、站臺等的監督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除民用航空器、火車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室內外等候區域、站臺等的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的監督管理。
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控煙條例還嚴在公共場所不設立吸煙區。該《條例》指出,禁止在下列場所吸煙,包括供公眾進行社會活動或者提供購物、餐飲、住宿、醫療衛生、教育培訓、休閑娛樂健身等服務的室內公共場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室內工作場所以及電梯、樓道、餐廳等公共區域、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火車、地鐵、輕軌、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內以及室內外等候區域、站臺、幼兒園、中小學校、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兒童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動或者為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的場所的室內外區域、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的室內區域和室外觀眾席以及演藝、比賽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企事業單位、機關等組織室內工作場所以及電梯、樓道、餐廳等公用區域為禁煙場所,而對于院子、廁所等地方則沒有說明;教育、醫療機構等供未成年人活動的區域,室內外區域均為禁煙場所。
青島規定,禁煙場所不得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各單位則可以根據需要劃定吸煙區,須遠離人員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
據了解,在禁止吸煙場所內任何人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或者要求該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予以勸阻。吸煙者不聽勸阻或者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不履行勸阻職責的,任何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由控制吸煙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的罰款。對于單位控煙不力將最高罰3萬元。